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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金宇茜学籍处理的公示

2018年11月20日  点击:[]

各分院:

    金宇茜,经济管理分院2015级会计电算化3班学生,学号:1501060329, 2015年9月入学, 2016年8月29日因出国留学申请休学,休学期限为2年,应复学日期2018年8月29日,2018年10月29日仍未返校,辅导员李宏岩老师与学生本人联系,空号,联系不上, 2018年9月26日与家长联系,告知按照学院规定休学期满没办理相应手续,按退学处理,家长同意。

    根据国家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院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可予退学处理的相关规定,经2018年11月19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金宇茜退学处理,取消学籍。

    对以上处理决定如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2018年11月20日—2018年11月26日)与学生工作处联系。

    联系人:李丽炜 联系电话:0451-88127953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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