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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宋月涛学籍处理的公示

2018年11月20日  点击:[]

各分院:

    宋月涛,经济管理分院2017级建筑工程技术1班学生,学号:1701160128,该生于2017年9月入学, 2018年3月25日离校后一直未返校,未办理请假手续,辅导员李宏岩老师于2018年5月20日和2018年6月19日与学生本人和学生家长联系,告知按照学院规定超过两周不参加教学活动,按退学处理,学生和家长同意退学。

    根据国家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条第四款规定“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九条第四款规定“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或一学期累计旷课80及以上学时的”可予退学处理的相关规定,经2018年11月19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宋月涛退学处理,取消学籍。

    对以上处理决定如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2018年11月20日—2018年11月26日)与学生工作处联系。

    联系人:李丽炜 联系电话:0451-88127953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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