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LCOME

关于评选15―16学年度学年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2016年08月22日  点击:[]

各分院:

为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健康成才、奉献社会,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教育厅有关规定,按照《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及时做好我院2015-2016学年学生“先、优”评选工作,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学年奖学金(一等、二等、三等)、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

二、评选范围:

学院全日制在籍2014和2015级学生。

三、评选名额和奖励标准:

1、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占学生干部总数10%(约每班1名)。

2、校级三好学生:占学生总数的8%。

3、学年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占班级学生总人数的3%;每生1000元;

二等奖学金:占班级学生总人数的5%;每生800元;

三等奖学金:占班级学生总人数的7%;每生500元;

备注:班级总人数≤15人的,按15%评选比例计算总评选名额,并按奖学金评选条件严格评选,无符合条件者不评选。

四、评选条件:

(一)学年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校规校纪,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科目;

3、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热爱劳动;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学年体能测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5、学年两学期德育考核成绩等级均为良好以上(含良好)。

学年奖学金各等级的具体条件:

1、一等:技能考核为优秀,本学年必修课、限选课各科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其他课程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

2、二等:技能考核为优秀,本学年必修课、限选课各科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其他课程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

3、三等:技能考核为优良,本学年必修课各科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其他课程成绩在70分以上。

(二)校级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拥护改革开放,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勇于向不良现象做斗争;

2、尊师爱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入学以来荣获过一次校级以上(含校级)先、优荣誉,评选学年两学期德育考核成绩等级为良好以上(含良好);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无不及格科目,入学以来荣获过三等以上(含三等)校内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荣誉;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学年体能测试成绩在良好以上;

5、积极参加劳动、文体和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突出。

(三)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关心集体;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作风民主,办事公正,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2、积极组织和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工作责任心强,有奉献精神,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胜任承担的社会工作,并起到骨干带头作用;热心为同学服务,主动帮助同学解决困难,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钻研,勇于进取,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评选学年两学期德育考核成绩等级为良好以上(含良好);

4、学年体能测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带动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搞好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

5、范围为任期满一年的学生总会、分院学生会、班委会等各级学生干部;

6、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五、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生工作处向各分院下发《通知》,各分院及辅导员向分院学生公布评选范围、名额、条件、程序及安排;[8月22日]

2、学生本人根据相关的评选条件向辅导员提交书面申请;[8月23日-24日]

3、辅导员组织相关人员对提交书面申请的学生进行认真评议,严格按照条件评选,拟定推荐名单提交到分院;[8月25日-8月31日]

4、各分院对辅导员提交的推荐名单进行严格审核,拟定本分院推荐名单,在分院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组织学生填写“审批表”(一式两份),并向学生工作处提交拟定推荐名单;[9月1日-9月9日]

5、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核各分院拟定推荐的学生,并将审核合格学生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上报学院领导确定优秀名单;[9月10日-13日]

六、工作要求:

1、各分院领导及相关辅导员老师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2、各分院认真组织本分院相关人员严格按评选条件、比例、要求进行评选,并认真组织指导学生填写评选后的“先、优”相关材料;

3、各分院相关的学年班级评选后,要及时上报分院,分院要进行严格审核,审核后必须在分院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学生工作处;

4、各分院于9月9日前将“附件:各分院2015―2016学年度学年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单汇总表”传到学工处赵清爽办公网邮箱,并将此表纸制版本(分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分院盖章)报送学工处,学生填写的“审批表”(一式两份)可在9月30日前报送学工处。

附件:各分院2015―2016学年度学年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单汇总表

附件

推荐名单汇总表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O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上一条:关于评选2016-2017年度省级三好学生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在2016届毕业生中评选校优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