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
关于评选2018年省级三好学生的通知
学工处[2018]02号
各分院: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坚持立德树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树立学生先进典型,引导广大青年学生自觉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黑龙江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18年省级“三好学生”的评选表彰工作,根据教育厅相关精神,为及时做好我院的评选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现就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省级三好学生。
二、评选范围:
学院全日制在籍2015级和2016级学生。
三、评选名额:
我院省级三好学生名额为85名:护理分院推荐17名;经济管理分院推荐18名;师范教育分院推荐10名;食品工程分院推荐12名;制药工程分院推荐10名;计算机与艺术传媒分院推荐10名;学院推荐8名。
四、评选条件:
(一)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具有中国有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学生行为准则,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勇于向不良现象做斗争。学生受到的纪律处分需在2017年3月1日前已解除;
(三)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科目,技能考核为优良,必修课和限选课(专业选修课)各科平均成绩(算术平均分)在80分以上。2017年荣获二等(含二等)以上校内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荣誉。
2015级学生学习成绩参考16-17学年第二学期的成绩和实习期间业务表现;2016级学生学习成绩参考16-17学年第二学期和17-18学年第一学期的成绩。
(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创新、节能减排及其它有益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
(五)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模范带头作用突出,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德育考核平均成绩在75分(良好)以上,且每学期都得及格。
2015级学生德育考核成绩参考16-17学年第二学期的成绩和实习期间行为表现;2016级学生学习成绩参考16-17学年第二学期和17-18学年第一学期的成绩,且本学期目前(截止到 3月20日)德育考核成绩合格。
(六)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健康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考核学期体能测试成绩在合格及以上。
五、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学生工作处向各分院下发《评选通知》并在全院公布评选范围、名额、条件、程序及安排;[3月6日]
(二)学生本人根据相关的评选条件向辅导员提交书面申请;
[3月7日-11日]
(三)辅导员组织相关人员对提交书面申请的学生进行认真评议,严格按照条件评选,拟定推荐名单提交到分院;[3月12日-13日]
(四)各分院对辅导员提交的推荐名单进行严格审核,拟定本分院评选的推荐名单,在分院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学生工作处提交拟定推荐名单;[3月14日-20日]
(五)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核各分院拟定推荐的学生,并将审核合格学生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院领导确定评选名单;[3月21日-30日]
(六)学院将确定的省三好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六、评选工作要求:
(一)各分院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好省三好学生相关的评选工作和宣传工作,让每位学生了解通知内容。
(二)各分院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名额和程序,做到“三级民主”评选,拟定省三好学生推荐名单,必须在分院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处;
(三)各分院于3月21日前将“省级三好学生推荐名单汇总表”(电子版)报学生工作处李丽炜办公网邮箱,将“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确认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按填表说明填写)报送学生工作处。
附件1:省级“三好学生”推荐名单汇总表.doc
附件2:省级“三好学生”确认表.doc
附件3:省级“三好学生”确认表填表说明.doc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