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
关于评选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学工处[2018]18号
各分院: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农业部、财政部和黑龙江农垦总局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等有关工作指示精神,学院将开展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为及时、公平、公正、公开的做好评选工作,按照《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要求,现就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国家助学金。
二、评选范围: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院全日制在校一年级以上(含一年级,包括2018级、2017级和2016级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评选名额及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我院2018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名额为 2093名,资助金额分为三个档次:第一档为4000元/生;第二档为3000元/生;第三档为2000元/生。
四、申请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2017-2018学年至今未受到过学院、分院纪律处分;
3、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017-2018学年两学期德育考核成绩均为60分以上(含60分,考核等级为合格)。
4、勤奋努力学习,积极上进,2017-2018学年内学习未被预警,同等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下,2017-2018学年必修课和限选课(专业选修课)各科平均成绩(算术平均分)高者优先评选;
5、家庭经济困难,平时生活俭朴,无与家庭经济情况不符的奢侈消费品和奢侈消费行为,应是已在学院贫困生档案中登记备案的,家庭经济贫困学生认定量化评分高者在以上条件同等情况下优先评选。
说明: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等级学生可评选一等助学金、二等助学金或三等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学生可评选二等助学金或三等助学金;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等级学生只可评选三等助学金。
四、名额分配:
根据各分院有参评资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以贫困生认定库为准)为基数按比例核算各分院国家助学金名额。具体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五、评审程序:
(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各分院下发“评选通知”公布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条件、名额及评审程序;【10月26日】
(二)各分院以班级为单位向每个学生传达“通知”精神。学生本人向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包括按评选条件准备的各项佐证材料。【10月27日至31日】
(三)辅导员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班级或专业学生进行民主评议,严格按照条件评审,提出候选人名单,推荐到分院评审小组;【11月1日至6日】
(四)分院评审小组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对评选推荐的候选人进行严格审核,等额确定本分院的评选推荐名单,在分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评选推荐的名单;【11月7日至12日】
(五)学生资管理中心汇总、审核各分院推荐的学生,并将评审合格学生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审核,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确定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11月13日至11月20日】
(六)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将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上报省农垦总局教育局;
(七)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
六、发放办法:
按国家要求,国家助学金实行按月发放,全年共发放10个月,每月发放一次,获资助学生提供本人的中国工行银行卡号,学院财务处按月将助学金汇入学生本人银行卡内。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或暂停发放奖助学金:
(一)在校评选之后至资助金发放期间,触犯国家法律构成犯罪的或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或处理的;
(二)在校评选之后至资助金发放期间受到学院、分院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
(三)对评选资格弄虚作假者。
八、工作要求:
(一)各分院领导及相关辅导员老师要高度重视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分院评审小组;
(二)各分院评审小组严格按评选条件、名额及程序,“公平、公开、公正”的进行评选;
(三)严格按要求(填表说明)填写“国家助学金审批表”。
(四)各分院需于11月12日前上报的材料:
1、“附件2:国家助学金初审汇总表”(EXSEL电子版和纸质加盖分院公章、领导签字的报表)。
2、“附件3: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制一式一份,按“汇总表”名单顺序排放)。
附件1: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2:国家助学金初审汇总表
附件3: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
学生工作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