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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师联函〔2012〕6号

2012年07月09日 00:00 督导科研处 点击:[]

2011年度高职教师培训工作“优秀培训组织单位”、“优秀培训参加单位”及“优秀培训师”评选方案

各高职院校:

2011年,教育部职成司高职高专处共备案通过了421个教师培训项目。为了更好的提升教师培训质量,增强高职院校对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视,组建高职优秀培训师队伍,全国高职高专教育教师培训联盟将在2012年会上评选出2011年度的“优秀培训组织单位”、“优秀培训参加单位”及“优秀培训师”。现将评选方案公示如下。

一、优秀培训组织单位

评选条件:

1.在高职教师培训工作中具有较大影响的培训单位;

2.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和运作机制健全,有专职人员管理师资培训工作;

3.培训项目的开发符合要求:

(1)示范校的师资培训项目原则上要紧紧围绕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的专业,反映示范性建设的最新进展,应具有先进性;

(2)教指委的师资培训项目原则上要注重本专业领域的覆盖面,着重针对专业建设不发达的区域和高职院校;

(3)区域基地的培训项目应注重结合本区域的优质资源,更好地满足区域经济发展要求;

4.积极配合教育部职成司高职高专处、全国高职高专教育教师培训联盟秘书处做好各项培训工作;

5. 有明确的管理规章制度,能确保有效组织培训,培训效果好;

6.积极开拓培训市场,采用多种培训形式;

7.提升培训效果有新举措,培训有特色;

8. 能较好的完成年度的培训计划。

评选办法:

1.各培训组织单位对照评选条件自行申报(附表1),另可附其他材料(如计划完成情况、项目、数量、覆盖面、培训场景现场照片、宣传材料、学员反馈材料等)。申报截止日期为7月1日。

2.经联盟主席团初选出20个单位,在全国高职高专教育网(www.tech.net.cn)和全国高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网(www.hvett.com.cn)上公示,年会上限时上台发言,联盟各成员单位现场投票,根据票数选出得票数过半数的单位,最多可为18个。

二、优秀培训参与单位

评选条件:

1.重视本单位教师队伍建设,有健全的教师培训发展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教师参加全国高职高专教育教师培训。

2.为本单位师资培训积极提供支持和保障。

3.能够深入了解教师参加培训的情况,做好组织、协调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本职工作与完成教学工作的矛盾,为教师学习培训创造有力条件和良好氛围。

4.重视发挥教师培训效果。

5.积极推荐教师参加全国高职高专教育教师培训项目。

评选办法:

各培训组织单位对照评选条件推荐,组织填写申报表(附表3),申报截止日期为7月1日。

根据全国高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网中的数据,统计本年度个单位组织教师参加培训工作的情况,结合申报材料,确定12个候选单位并进行网上公示。

年会上由联盟成员现场投票,投票最终选出得票数过半数单位,最多可为10个。

三、优秀培训师

评选条件:

1.积极参与培训授课工作,为高职师资培训做出突出贡献;

2.工作态度严谨负责,认真细致,受到学员广泛好评;

3.参加师资培训工作时间不少于10小时或培训场次不少于5场;

4.善于开发学员思维,与学员进行有效的沟通与互动,能清晰、准确地解答学员提问;

5.理论联系实际紧密,培训效果好。

评选办法:

各培训组织单位对照评选条件推荐,组织填写申报表(附表4)。每单位限推选1人。申报截止日期为7月1日。

届时全国高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网上将推出评选专题,上面公布培训师主要事迹,由全国高职院校教师进行网上无记名投票,根据得票情况选出12位候选人。

年会上由联盟成员现场投票,得票数过半数的获评“优秀培训师”,最多可为10名。

具体的评选表格以及评审指标请见附件,各师资培训承担单位请尽快登陆全国高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网www.hvett.com.cn(登陆后点击右上角“原联盟网站”),将本年度培训信息补充完善;各单位请及时通过电子邮件将申报表提交联盟秘书处,邮件中请注明“申报表”字样。

联系人:黄睿 姬琳

电话:010-58581191 58556635 58581605

Email: jspxlm@126.com

全国高职高专教育教师培训联盟秘书处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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