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教发〔2010〕16号
关于开展“十二五”时期高等学校发展定位工作的通知
各省属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我厅即将开展省级、各地市和各普通高等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为了做好发展规划,拟对各普通高等学校进行发展定位论证。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校发展定位的必要性
1.发展定位规划是教育发展规划的重要依据和支撑。我厅曾于2004-2005年对全省65所普通高校和独立学院进行了发展定位和规模核定。对各高校的历史沿革、办学思路、学校定位等做比较分析的同时,又从办学规模、校园占地、教学行政用房、教学仪器设备、图书、专任教师以及办学资金等方面进行了比较分析。通过发展定位,使各高校明确了自身的基础、优势和不足,找准了自己在高等学校中的位置,有效避免了学校之间重复办学、盲目攀比和无序竞争,达到了形成全省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高等学校合理分工、共同发展良好格局的目的,对研究制定和贯彻落实我省“十一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十二五”阶段将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转型的关键阶段。重新对高校进行发展定位是做好全省和各高校教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重要前提和依据。各高校要首先进行发展定位规划,再做“十二五”整体规划。今后学校的专业设置、各种办学类型、发展规模、基本建设立项等将依据本次确定的定位目标进行审批。
2.发展定位是学校科学发展的需要。按照国家的指导思想,我省的高等教育已由规模扩张、外延式发展为主,成功地转向了以质量提高、内涵发展为主。在未来的发展中,各高校间将在新的起点上开展新一轮的竞争,这种竞争主要表现在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上,也表现在学校的办学思想和教育观念上,是学校科学发展观的竞争。这种竞争,首先落实到学校的发展定位上。
3.我省高校格局的变化需要重新进行发展定位。近年来,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格局在层次结构、分布结构、类型结构等方面有了变化,如专科学校升格为本科学校,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学校,学校进行了搬迁,部分教育资源的调整,学校在办学目标和学科设置的变化等等。重新对各高校进行发展定位,是科学把握我省高等教育发展节奏,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保证高等教育健康发展,并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客观需要。
二、普通高校发展定位的基本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正确处理需要和可能、奋斗目标和现实条件的关系。
2.坚持结构、质量、速度、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在保证结构合理和提高质量的前提下,追求规模发展速度科学适中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坚持综合平衡的发展原则。正确处理在校生规模和专任教师、发展规模和基础设施等硬件条件的关系,使学校的发展规划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上。
4.坚持学校学科优势和专业设置与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紧密结合,为经济主战场服务的原则。学校要根据我省产业结构的调整,结合建设小康发展目标,结合老工业基地改造和“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建设等,充分发挥学校的重点学科和科研力量的优势,以就业为导向,进行学科和专业设置,确定培养规模,使高等教育主动适应我省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普通高等学校发展定位的有关要求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高等教育发展政策方针,结合我省的经济、人口、社会发展情况,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为标准进行定位。并注意,一是要避免与学校“十二五”规划脱节,有关内容必须与本学校“十二五”规划目标一致;二是要避免不顾学校的客观实际,在学校层次、发展规模、专业设置等方面攀高、贪大、求全的倾向;三是要注意与学校支持老工业基地改造计划紧密结合,调整学科专业的设置;四是要防止学校各层次教育的发展规模与学校的发展定位脱节,本科学校要以本科和本科以上教育为主,要控制和压缩高职专科的招生规模;五是避免近期发展目标不实际,远期目标难实现的倾向。
(一)办学指导思想
办学指导思想是学校办学的顶层设计,是学校办学者根据《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现代的教育理念和科学发展观,对学校办学做出的总体设计和科学规划。办学指导思想应当包括: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树立科学发展观,处理好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关系,实现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以现代教育理念为先导,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质量观,确立学校的人才规格和培养目标;
——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为使命,以全面实现建设教育强省和人力资源强省为目标,以内涵发展和结构优化为主线,以提高质量和均衡发展为重点,学校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办学思路。
办学指导思想的表述要科学、准确、精炼。
(二)发展定位内容
1.类别定位: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教发[2004]2号)文件,普通高等学校的类别分为:综合院校、师范院校、民族院校、工科院校、农业院校、林业院校、医学院校、语文院校、财经院校、政法院校、体育院校、艺术院校。
2.类型定位:本科院校类型分为教学型、教学研究型、研究教学型、研究型。
专科院校分为高等职业教育或高等专科教育。
3.学科专业定位:本科院校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业、医学、管理学等分为11个学科门类及下设的二级类和专业,学校可在所拥有的学科门类中确定主要的二级类或专业。
有研究生教育的院校还可在研究生教育的12个学科门类中选择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
4.办学层次定位:是指我国高等教育分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专科(高职高专)教育三个层次。
5.办学形式定位:办学形式是指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全日制教育和非全日制教育。
6.办学规模定位:规模主要是指学校在确定各级各类高等教育在校生总体规模的同时,还应确定各种形式和层次的教育规模,既要注意总体规模定位,又要注意结构定位。
7.服务面向定位:一是指为行业服务、区域经济服务、全国服务。二是指培养的学生主要从事研究、开发,还是基层的实际工作。
8.办学特色定位:主要是指学校对办学特色、教育特色、教学特色、管理特色等进行总结和确认。
9.办学水平定位:主要是指学校在省内、国内或国际高等教育中所处的位置和在一定时期内所能达到的水平。
10.功能定位:主要是指学校可在提供人才的类型、科技贡献的方式、服务的领域等所扮演的角色和承担的责任中作出选择。
(三)主要发展指标
以下各指标要从2011年逐年做到2015年,并展望2025年。
1.学科专业
2.学生规模
3.教师规模
4.校园占地
5.学校建筑面积
6.教学仪器设备
7.图书
8.资金投入及来源
(四)发展定位的可行性分析
学校的发展定位要建立在充分可行的基础上。发展定位的可行性分析内容应当包括:
一是对社会人才需求分析。主要是在充分考虑学龄人口结构变化和发展趋势的基础上进行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分析。
二是教育情况分析。主要分析省内及国内高等学校数量和招生规模的变化,充分估计本校在教育市场中的地位及可能占有的份额等,特别要树立以质量求生存的意识。
三是学校自身条件分析。主要分析学校各项规划实现的困难、措施的可行性,特别要注意师资队伍建设及人力、物力、财力的承受能力。
(五)文本要求
1.文字表述用语要准确,数字前后要一致,特别是表格与文字材料之间、综合表和分表之间的相关数据要一致。
2.十项定位内容应表述完整。
3.经费收支规划表(附表6)中,经费收支差额应为累积数(如2010年收支差额,应以2009年余额加上2010年收入、减去2010年支出而得出,以此类推)。
4.学科、专业名称要按照教育部专业目录规范填写(高职高专学校专业参照《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填写专业大类和专业名称)。2010年填写当年实有数,并列出所有学科专业明细。2011年以后,表中第一行为当年新增(减)数(学科、专业减少时填写负数),第二行为当年实有数,以下为当年学科、专业变动明细,如有减少,在学科、专业名称前加“-”。
四、工作进度安排
1.学校自行研讨和文本形成阶段(2-4月)
2.各高校将发展定位材料于4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并附电子版)。
3.教育厅核定阶段(5-6月)
教育厅组成专家组,对各高校发展定位进行逐校核定。
4.学校修改文本阶段(6-7月)
各学校按照专家提出的意见,对发展定位进行调整,并修改文本。
5.学校报送正式文本,教育厅汇总阶段(8月)
联系人:李晶馥 于 涛
联系电话:0451-53644991 53643957
传真:0451-53644993 53628962
E-mail:fzgh007@126.com
附表:
1.在校生规模规划表 点击下载
2.专任教师规划表 点击下载
3.学科专业规划表 点击下载
4.科学研究规划表 点击下载
5.基本办学条件规划表 点击下载
6.经费收支规划表 点击下载
7.发展定位规划综合表 点击下载
二〇一〇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