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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2010年05月07日 00:00 督导科研处 点击:[]

黑教发函〔2010〕26号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市(行署)教育局、有关厅(局)教育局(处),各省属高等学校:

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作为指导未来五年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其制定目的在于确定2011年至2015年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总体任务,提出具体要求。为做好我省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根据国家编制“十二五”规划的总体安排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我省教育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

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确定的中心工作,特别是围绕我省“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建设等重大部署,以优先发展、改革创新、提高质量、促进公平为工作方针,以夯实基础、调整结构、优化布局、提升内涵为工作着力点,以进一步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增强教育为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能力为导向,以推动“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三大任务落实为主线,推动教育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科学发展。

二、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步骤安排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2010年1—3月)。各地、各部门、各高校要对“十二五”教育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细化责任分工,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课题研究任务。充分做好编制工作的前期准备工作,明确规划的制定思路、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

第二阶段:规划起草、修改和完善阶段(2010年4—8月)。组织专家起草、修改和完善规划文本,经本地、本单位严格审核,在科学论证、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本地、本单位的“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第三阶段:规划报审阶段(2010年9—12月)。2010年年底前完成相关规划的衔接及规划文本的论证工作,并提交上级部门审批。

三、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有关要求

1、加强研究,理清思路。要充分考虑到我省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结合全省教育发展的总体趋势以及国家和省的院校设置标准及相关要求,科学分析、合理定位,切实组织开展好规划编制的前期调研工作,理清规划编制思路。

2、发扬民主,社会参与。在规划编制的各个环节,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引导社会公众了解和参与规划的编制,集思广益。要积极组织专家队伍,完善咨询方式,充分吸纳各方面建设性意见,把规划的编制过程作为发扬民主、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

3、突出重点,强化衔接。要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突出重点任务、主要方向。同时加强规划的纵向与横向衔接,下一级规划要与上一级规划相衔接,相关的专项规划要与总体规划相衔接,各项规划之间相互衔接。特别是要注意与国家和省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教育中长期改革发展规划、以及“十一五”期间教育规划完成情况相衔接,使各阶段的规划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有机对接,保障连续性。此外,根据规划的性质和作用,既要研究提出预期性、导向性、可行性的指标,也要研究提出一些有约束力、能检查可评估的指标。

4、加强领导,全面保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并明确一位主管领导专门负责。要组建得力的规划编制队伍,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以确保高水平、高质量地完成“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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