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公布2012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专业设置
备案结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我部委托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各地上报的2012年拟招生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专业点进行了汇总,完成了年度专业设置整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本次共核定整理2012年拟招生专业1073种,专业
点51378个。专业整理结果数据库已与招生来源计划管理系统相衔接,数据共享。
2.各地上报的2012年拟招生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专业点的整理情况,可登陆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招生入学专栏(网址:www.tech.net.cn)查询。专业名称、代码及招生范围均以网站上公布的内容为准。
3.核定具有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教育类专业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312所。其中,普通高等学校293所,成人高等学校19所(见附件1)。
4.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关于举办公安类专业教育有关问题的意见》(教高〔2006〕18号),教育部联合公安部审定2012年准许招生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公安类专业点共计162个(见附件2)。
5.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医学教育工作提高医学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9〕4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医药教育若干问题的意见》(国中医药办发[2003]4号)要求,2012年准许招生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临床医学类专业点将由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另行公布。
抄送:国家民委、公安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海关总署、国家林业局、中国地震局,解放军总装备部,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各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