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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2010年05月07日 00:00 督导科研处 点击:[]

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黑教高〔2009〕25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第六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厅决定组织2009年度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本次奖励工作贯彻执行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教育部《第六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依照《2009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附件1)开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重点奖励具有创新性和推广应用效果好的成果。各高校组织推荐的成果应能够针对目前高等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点和应用推广效果。

二、2009年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将严禁重复申报。对于已获得过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基本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再次申报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其评审资格。

三、严禁弄虚作假,成果完成人必须是成果的主要实际参与者。

四、2009年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实行限额推荐办法。各高校按照专任教师(以2009年1月省教育厅统计报表为准)总数的1.5%的数量(见附件2)推荐上报项目,各推荐高校务必严格按照限额指标数量进行项目推荐。

五、推荐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必须是在校级教学成果奖的基础上,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并在校内公示后,经学校审查批准上报。

六、推荐第六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必须是在获得2007年和2009年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基础上,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评审通过并在省内公示,经省教育厅审查批准上报。

七、申报要求:

1、各高校需按照流程要求,于2009年3月10日至16日在省教育厅教学成果奖励网站(http://gjc.hlje.net)进行项目基本信息的网络申报。用户名:高校代码,初始密码:123456(请各高校自行修改密码)。

2、请各推荐高校于2009年3月16日至17日将全部纸介材料及与纸介材料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版材料一并送到我厅高等教育处。电子材料应采用word格式,如涉及扫描件、照片等请以jpg格式存储。对视频材料应进行流媒体化处理,须采用微软wmv格式。电子材料须存放在以成果名命名的目录中。

3、推荐材料的填报内容按本通知附件的有关要求办理。

材料接收地点:黑龙江工程学院西区4楼,黑龙江省高教质量工程办公室(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53号)

联系人:刘占林,联系电话:0451-53623756,13766802003

八、推荐学校负责审核项目申报材料内容,保证所填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否则追究学校领导及有关人员责任。

开展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建设高等教育强省,进一步加强教学工作,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附件:

1. 2009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2. 2009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限额

3. 2009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

4. 2009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5.《2009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事宜的说明

6.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鉴定书

7. 2009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单位信息表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高等教育 教学成果 奖励 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文档科 2009年2月27日印发

共印:160份

附件1:

2009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2009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教育部第六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成果奖授予在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主要目的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调动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促进高等教育协调发展,更好地适应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第三条 教学成果要注重实用性,所解决的问题要有针对性,不要空泛。要能够针对目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问题的方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点和应用推广效果。

第四条 教学成果主要包括:

(一)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及为地方经济建设和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三)所报高职成果要符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改革指导思想,能够彰显“做中学,做中教”的高职教育教学改革特点。

第五条 符合国家和省的教育政策,2007年以来完成并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并达到以下标准的成果可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

具有省内和全国领先水平,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的人才培养效益,具有重大的应用推广价值的可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在已有成果基础上部分首创并有创新和发展,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并取得较大的人才培养效益,具有较大推广应用价值的可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第六条在同等水平情况下,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教师的成果可优先获奖;经过国家或省教学改革立项及“质量工程”的项目教改水平显著的可优先获奖。

第七条 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由高校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必须是在校级教学成果奖的基础上,由学校学术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在校内公示后,经学校审查批准上报。

第八条 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单位申报的由主要完成成果的单位向省教育厅申报;个人申报的由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核准后向省教育厅申报;涉及国家机密、安全,不能公开的成果申报时应注明密级;两个及以上单位或不属于同一单位的两个及以上个人完成的成果,由第一主要完成单位或第一主要完成人,按本款上述规定提出申请。

第九条 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二)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

第十条 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指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基层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单位。

第十一条2009年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实行限额推荐办法。各高校按照专任教师(以09年1月省教育厅统计报表为准)总数的1.5%的项目数量推荐上报,各推荐高校务必严格按照限额指标数量进行项目推荐。在推荐中要统筹兼顾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成果。

第十二条 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须提交《2009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和反映该成果的总结(各一式三份);推荐项目须由推荐单位组织鉴定,并提交《黑龙江省教学成果鉴定书》或项目验收证明材料(一式三份)。

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式两本或两套)。

经学校教务处审核盖章的与成果紧密相关的主要佐证材料复印件(主要包括:论文及所发表期刊的封皮、目录,著作的封皮、目录及主要章节),佐证材料复印件需装订成册。

如认为有必要(拟评审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可提交反映成果的视频材料。

第十三条 拟参加推荐第六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2007年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奖者,需提交当年评审材料。

第十四条 教育厅设立2009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和2009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厅高教处。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评审小组。

第十五条 领导小组组长由教育厅领导担任,成员由省教育厅有关处室负责同志组成。其职责是:

(一)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

(二)研究决定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审定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

第十六条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委员人数根据评审工作需要确定。其职责是:

(一)负责确定一等奖、二等奖项目,完成项目的最终评审工作,并提交领导小组。

(二)对评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对完善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四)审定评审办法。

(五)完成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项目推荐工作。

第十七条 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具体组织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

(二)核查推荐单位申报的《2009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等推荐材料;对推荐材料中存在的疑点问题,要求推荐单位做出说明;提出对推荐材料的书面核查意见。

(三)拟定评审办法。

(四)领导小组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八条 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分为网络评审、会议评审二个阶段。

网络评审采取打分排序的方式,确定进入会议评审的项目。

会议评审均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项目。投票须有五分之四以上评审专家参加投票方有效。二等奖须有参加投票专家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一等奖须有参加投票专家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十九条 推荐第六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必须是在获得2007年和2009年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基础上,由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通过并在省内公示,经省教育厅审查批准上报。

第二十条 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奖励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 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被推荐为省级教学成果奖成果的完成人,不得参加奖励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

第二十二条 评审委员会通过的评审结果,由办公室在评审通过之日起10日内公示。

第二十三条 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教学成果权属持有异议,须在推荐项目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办公室提出;异议要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

办公室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密。

不符合本款规定和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条 异议由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办公室在受理异议后,将通知推荐单位。推荐单位接到异议通知书以后,应当在10日内核实异议材料,并将核实情况书面材料寄(送)到办公室审核。必要时,办公室可以组织评审委员会委员和专家对异议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向领导小组报告异议核实与处理情况,提请其裁决。

第二十五条 对获奖成果,授予主要完成单位奖状,主要完成人证书和奖金。

第二十六条 教学成果奖的奖金,归获奖者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

第二十七条 获奖成果应当记入主要完成人的考核档案,作为评定职称、晋级增薪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 已经获得过省级教学成果的项目,在内容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再次申报,否则,一经核实,取消该项目本次评审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的获奖者,由推荐单位负责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根据其获奖成果的等级,经教育厅批准撤消奖励,收回证书、奖金,并责成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附件2:

2009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限额

序号

学校代码

学校名称

专任教师数

项目数

1

10213

哈尔滨工业大学

3027

45

2

10217

哈尔滨工程大学

1678

25

3

10225

东北林业大学

1356

20

4

10212

黑龙江大学

2045

31

5

10214

哈尔滨理工大学

1432

21

6

10219

黑龙江科技学院

1320

20

7

10220

大庆石油学院

1293

19

8

10222

佳木斯大学

1410

21

9

10223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850

13

10

10224

东北农业大学

1097

16

11

10226

哈尔滨医科大学

1118

17

12

10228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797

12

13

10229

牡丹江医学院

481

7

14

10231

哈尔滨师范大学

2036

31

15

10232

齐齐哈尔大学

1429

21

16

10233

牡丹江师范学院

730

11

17

10234

哈尔滨学院

676

10

18

10235

大庆师范学院

493

7

19

10236

绥化学院

455

7

20

10240

哈尔滨商业大学

1258

19

21

10242

哈尔滨体育学院

330

5

22

11230

齐齐哈尔医学院

579

9

23

11446

黑龙江东方学院

511

8

24

11802

黑龙江工程学院

813

12

25

13298

哈尔滨德强商务学院

484

7

26

13744

黑河学院

412

6

27

13296

哈尔滨师范大学恒星学院

329

5

28

13299

大庆石油学院华瑞学院

232

3

29

13300

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

329

5

30

13301

哈尔滨理工大学远东学院

280

4

31

13303

黑龙江大学剑桥学院

295

4

32

13304

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

103

2

33

13306

哈尔滨商业大学广厦学院

241

4

34

13307

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德应用技术学院

381

6

35

11046

牡丹江大学

400

6

36

10238

齐齐哈尔高等师范专科学校

274

4

37

10245

哈尔滨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553

8

38

10872

伊春职业学院

200

3

39

11445

鸡西大学

560

8

40

11449

黑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363

5

41

11635

哈尔滨华夏计算机职业技术学院

340

5

42

12053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644

10

43

12490

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

152

2

44

12718

大庆职业学院

336

5

45

12724

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232

3

46

12725

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264

4

47

12726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

352

5

48

12727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

284

4

49

12728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155

2

50

12729

齐齐哈尔职业学院

361

5

51

12905

鹤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22

3

52

12906

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191

3

53

12907

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361

5

54

12908

大兴安岭职业学院

261

4

55

12909

黑龙江畜牧兽医职业学院

237

4

56

12910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

467

7

57

12911

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

363

5

58

13302

哈尔滨现代公共关系职业学院

98

1

59

13447

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

299

4

60

13448

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

135

2

61

13449

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193

3

62

13450

黑龙江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252

4

63

13451

黑龙江北开职业技术学院

122

2

64

13452

黑龙江农垦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70

1

65

13453

黑龙江农垦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278

4

66

13729

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

180

3

67

13730

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学院

144

2

68

13731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228

3

69

13732

黑龙江煤炭职业技术学院

153

2

70

13918

七台河职业学院

109

2

71

13935

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

114

2

72

14017

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134

2

73

14053

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187

3

74

14055

哈尔滨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334

5

75

14095

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182

3

76

14108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191

3

77

14109

黑龙江粮食职业学院

123

2

78

14178

佳木斯职业学院

215

3

79

50264

黑龙江兵器工业职工大学

51

1

80

50266

哈尔滨航空职工大学

75

1

81

50269

哈尔滨市职工大学

60

1

82

50306

齐齐哈尔市建设职工大学

60

1

83

50311

齐齐哈尔市职工大学

196

3

84

50327

鹤岗矿务局职工大学

116

2

85

50330

大庆石油化工总厂职工大学

26

0

86

50334

伊春市职工大学

67

1

87

50335

黑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241

4

88

50337

黑龙江省农垦管理干部学院

99

1

89

50343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98

1

90

50344

黑龙江省教育学院

422

6

91

50349

黑龙江省绥化地区教育学院

106

2

92

51244

黑龙江省广播电视大学

123

2

93

51744

黑龙江省商业职工大学

43

1

94

51745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职工大学

70

1

95

51746

哈尔滨市职工医学院

106

2

96

51747

黑龙江省职工体育运动技术学院

105

2

97

51876

哈尔滨市广播电视大学

49

1

合计

43726

656

注:限额分配按各高校按照专任教师(以09年1月省教育厅统计报表为准)总数的1.5%的项目数量推荐上报。

附件3:

2009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

推荐高校(盖章): 推荐项目总数: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推荐序号

推荐成果名称

推荐

等级

成果主要完成人姓名

成果主要完成单位

成果科类

上报材料名称(数量)

注:

1.推荐高校填写此表(一式三份),连同其他推荐材料一并报送到教育厅高教处。

2.成果如为教材,请在推荐成果名称后加写:(教材)。

附件4:

2009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

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成 果 名 称

成 果 完 成 人

或 完 成 单 位

推荐学校(单位)盖章

推 荐 时 间

成 果 科 类

代 码 □□□□□□

学校推荐序号 □□□□□□□

黑龙江省教育厅制

一、 成 果 简 介

获 奖

时 间

获 奖

种 类

获 奖

等 级

奖金数额

(元)

授 奖

部 门

成果

起止时间

起始: 年 月

完成: 年 月

1.成果简介及主要解决的教学问题

2.成果解决教学问题的方法

3.成果的创新点

4.成果的推广应用效果

二、主要完成人情况

第一完成人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年 月

最后学历

参加工作

时间

年 月

高校教龄

专业技术

职称

现任党政

职务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现从事工

作及专长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何时何地受何种

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本 人 签 名:

年 月 日

主要完成人情况

第( )完成人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年 月

最后学历

参 加 工

作 时 间

年 月

高校教龄

专业技术

职 称

现 任 党

政 职 务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现从事工

作及专长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何时何地受何种

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三、主要完成单位情况

第一完成

单位名称

主管部门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基 层 单 位 盖 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主要完成单位情况

第( )完成单位名称

主管部门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基 层 单 位 盖 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四、推荐、评审意见

推荐学校(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

(签名):

年 月 日

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领导小组组长

(签名):

年 月 日

五、附 件 目 录

1.反映成果的总结(不超过5000字)

2.教学成果鉴定书(或验收证明)

附件5:

《2009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填报事宜的说明

《2009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以下简称《推荐书》)是教学成果奖申请、推荐、评审、批准的主要依据,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如实、全面填写。

一、封面

1.成果名称:应准确、简明地反映出成果的主要内容和特征,字数(含符号)不超过35个汉字。教学成果如为教材,在成果名称后加写(教材)。

2.成果完成人、成果完成单位:按《2009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填写。集体完成的成果,成果完成人和完成单位按照其贡献大小从左至右或从上到下顺序排列,成果完成人和成果完成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不限人数和单位数。

4.推荐单位:指高等学校或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

5.推荐时间:应为推荐单位决定推荐省级奖的时间。

6.成果所属科类:按下条成果所属科类代码中的规范要求填写。

7.代码:组成形式为:abcdef,其中:

ab:成果所属科类代码:哲学—01,经济学—02,法学—03,教育学—04,文学—05,历史学—06,理学—07,工学—08,农学—09,医学—10,管理学—11,其他(包括:政治思想教育、素质教育、评估、教育技术研究与应用等)—12。

*科类代码(规范)与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教高[1998]8号)的学科代码(规范)一致。填写科类代码一般应按成果所属学科归类。

c:成果完成人为一个人填1,两个人填2,三个人填3,四个人填4,五个人填5,其他填0。

d:成果属普通教育填1,继续教育填2,其他填0。

e:成果属高职高专教育填1,本科教育填2,研究生教育填3,其他填0。

f:成果内容属教书育人填1,教学改革填2,教学建设填3,教学管理填4,其他填0。

*填写编码时,不得少填、多填或错位填写,若编码中某一项无法填写,请在这一位填W。

8.序号:组成形式为abcdefg,其中:

abcde为高等学校代码(详见下表);

fg为单位推荐成果的顺序号。

高等学校代码

10213

哈尔滨工业大学

12905

鹤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10217

哈尔滨工程大学

12906

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10225

东北林业大学

12907

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10212

黑龙江大学

12908

大兴安岭职业学院

10214

哈尔滨理工大学

12909

黑龙江畜牧兽医职业学院

10219

黑龙江科技学院

12910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

10220

大庆石油学院

12911

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

10222

佳木斯大学

13302

哈尔滨现代公共关系职业学院

10223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13447

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

10224

东北农业大学

13448

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

10226

哈尔滨医科大学

13449

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10228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13450

黑龙江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10229

牡丹江医学院

13451

黑龙江北开职业技术学院

10231

哈尔滨师范大学

13452

黑龙江农垦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10232

齐齐哈尔大学

13453

黑龙江农垦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10233

牡丹江师范学院

13729

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

10234

哈尔滨学院

13730

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学院

10235

大庆师范学院

13731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10236

绥化学院

13732

黑龙江煤炭职业技术学院

10240

哈尔滨商业大学

13918

七台河职业学院

10242

哈尔滨体育学院

13935

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

11230

齐齐哈尔医学院

14017

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11446

黑龙江东方学院

14053

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11802

黑龙江工程学院

14055

哈尔滨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13298

哈尔滨德强商务学院

14095

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13744

黑河学院

14108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13296

哈尔滨师范大学恒星学院

14109

黑龙江粮食职业学院

13299

大庆石油学院华瑞学院

14178

佳木斯职业学院

13300

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

50264

黑龙江兵器工业职工大学

13301

哈尔滨理工大学远东学院

50266

哈尔滨航空职工大学

13303

黑龙江大学剑桥学院

50269

哈尔滨市职工大学

13304

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

50306

齐齐哈尔市建设职工大学

13306

哈尔滨商业大学广厦学院

50311

齐齐哈尔市职工大学

13307

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德应用技术学院

50327

鹤岗矿务局职工大学

11046

牡丹江大学

50330

大庆石油化工总厂职工大学

10238

齐齐哈尔高等师范专科学校

50334

伊春市职工大学

10245

哈尔滨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50335

黑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10872

伊春职业学院

50337

黑龙江省农垦管理干部学院

11445

鸡西大学

50343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11449

黑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50344

黑龙江省教育学院

11635

哈尔滨华夏计算机职业技术学院

50349

黑龙江省绥化地区教育学院

12053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51244

黑龙江省广播电视大学

12490

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

51744

黑龙江省商业职工大学

12718

大庆职业学院

51745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职工大学

12724

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51746

哈尔滨市职工医学院

12725

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51747

黑龙江省职工体育运动技术学院

12726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

51876

哈尔滨市广播电视大学

12727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

12728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12729

齐齐哈尔职业学院

二、成果简介

1.成果曾获奖励情况:指省、市政府、高校和省直有关部门设立的教学奖励;经登记常设的社会力量设立的教学奖励,但不包括商业性的奖励。

2.成果起止时间:起始时间指立项研究、开始研制日期;完成时间指成果开始实施(包括试行)或通过验收、鉴定的日期。

3.主题词:按《国家汉语主题词表》填写3至7个与推荐成果内容密切相关的主题词,每个词语间应加“;”号。

4.成果简介及主要解决的教学问题:对成果内容概述及其主要解决的教学问题。字数一般不超过500个汉字。

5.成果解决教学问题的方法:具体指出成果解决问题所采用的方法,思路要清晰。字数一般不超过600字。

6.成果的创新点:是成果在创新性方面的归纳与提炼,字数不超过400个汉字。

7.成果的推广应用效果:就成果的应用、推广情况及实际效果进行阐述。

三、主要完成人情况

1.主要完成人情况,是核实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依据,应按表格要求逐项填写。

2.主要贡献:应在栏目内如实地写明该完成人对本成果做出的贡献。

四、主要完成单位情况

1.主要完成单位情况,是核实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单位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依据,应准确无误,并在单位名称栏内加盖成果完成单位公章。单位是指学校或其它法人单位。

2.主要贡献:应在栏目内如实地写明该完成单位对本成果做出的贡献。

五、推荐、评审意见

推荐意见:由推荐单位填写。内容包括:根据成果创新性特点、水平和应用情况并参照相应奖励等级标准写明推荐理由和结论性意见;推荐学校负责审核项目申报材料内容,保证所填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六、附件

1.反映成果的总结

字数不超过5000个汉字。

2.教学成果鉴定书(或验收证明)

(1)组织鉴定部门应为高校、省直部门、省教育厅及教育部有关科类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国家有关部门教育管理机构。

(2)鉴定组织应由同行专家5-7人组成,该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的专家和主要完成人不得担任鉴定组织的成员。鉴定组织中应多数为外校和其他部门(系统)的同行专家。

(3)鉴定组织意见:应由鉴定组织依据鉴定情况集体讨论决定,并由鉴定组织负责人签字。

(4)组织鉴定部门意见:是对成果及对成果鉴定组织的意见的评价,填写人应为组织鉴定部门的负责人。

(5)2008年1月1日后通过鉴定或验收的教学成果,推荐单位可不再进行重复性的鉴定,但须将有关的鉴定书或验收证明按要求上报。

七、其他

1.《推荐书》等书写、打印格式:

(1)《推荐书》可用原件按1:1比例复印(去掉“附件4”字样),也可用教育厅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网站(http://gjc.hlje.net)《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中提供的格式打印或印刷。纸张一律用A4纸,竖装,两面印刷。文字及图表应限定在高245毫米、宽170毫米的规格内排印,左边为装订边,宽度不小于25毫米,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5号字。

(2)《推荐书》要求用中文和使用钢笔(或毛笔)填写,也可填好后复印或用计算机录入后一并打印,但不得以剪贴代填。需签字、盖章处打印或复印无效。表中各项目均不要另附纸。

(3)《推荐书》指定附件备齐后应合装成册(用软皮平装),以便于评审时阅读。其规格大小应与推荐书一致,但不要和《推荐书》正文表格装订在一起;首页应为附件目录,不要加其他封面。

2.上报材料要用厚牛皮纸袋装好。每袋限装一项成果的材料,并将《推荐书》封面(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袋的两面。

3.除《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含指定附件)、教材成果提供的样书及主要佐证材料复印件外,省教育厅不再接受其它纸介质材料。如确有其他必要的反映成果水平的论文等材料,可在单位(个人)的网站上展示,并在《推荐书》的附件目录中提供相应网址和展示材料目录,供专家在评审中查阅参考。

4.上报的所有推荐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附件6:

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鉴定书

成 果 名 称

成果主要完成人或单位名称

鉴 定 时 间

鉴定意见:

鉴定组织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组织鉴定部门意见:

公 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鉴定成

员姓名

在鉴定组织中担任的职 务

工作单位

现从事专 业

专业技术职务

职务

签字

附件7:

2009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单位信息表

年 月 日

推荐高校名称

推荐单位地址

邮 编

负责推荐具体

工作部门名称

联系人姓名

职 务

办 公 电 话

移动电话

传 真

电 子 信 箱

备 注

上一条:关于开展“十二五”时期高等学校发展定位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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