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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公安局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关于净化校园环境维护学生权益的告知书

2021年10月13日 13:31 计算机与艺术传媒分院 点击:[]

为严厉打击整治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出租(借)微信QQ等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保护广大学生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公民应妥善保管自身名下所有手机卡、银行卡、三方支付账号及微信QQ等通讯工具,严禁非法向他人出售、转让、出租、出借。凡是参与售卡、贩卡构成犯罪的,按照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处理,对直接与诈骗团伙勾连的,按照诈骗罪共犯依法处理。

二、严禁冒充他人身份进行推广刷单、贷款、投资,严禁以牟利为目的拉人进群或转发朋友圈指导他人添加不明微信QQ,严禁以兼职、贷款为由诱导他人添加不明微信QQ。如有上述行为,将根据《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若干问题意见》之规定,依法严惩。

三、经此次告知后,依然存在上述违法犯罪行为,且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其刑事责任。暂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对买卖银行卡或账户的个人实施惩戒的通知》顶格执行惩戒——对行为人将实施五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卡)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禁止开立新户,封停名下手机卡、宽带等移动业务,禁止两年内开办通讯行业各类业务,并将其纳入通讯行业管理黑名单等惩戒措施。

公安机关提醒,刷单就是诈骗,请拒绝一切刷单行为,谨防刷单诈骗;合理消费,拒绝网贷,谨防贷款诈骗;谨慎网恋,拒绝裸聊,谨防裸聊敲诈;拒绝出售、收购银行卡、手机卡,切勿走上助长网络信息诈骗犯罪的不归路。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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