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首页 | 部门简介 | 师资队伍 | 办事流程 | 下载中心 | 教务系统 | 专业建设 | 教学资源 | 质量年报 | 新闻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下载中心>>规章制度>>正文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学生档案管理办 法》的通知

2024年03月13日 08:38 作者: 编辑:刘琪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学生档案管理办法


学校学生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着重 收集反映学生在校期间的政治思想、品德作风、学识水平等内容 的文件材料,并进行规范化管理,使之有效地为国家和社会选拔 人才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 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 关于积极稳妥做好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工作的通知》(人社 厅发〔2023〕20号)文件精神,对我校《学生档案管理办法》进

行了修订。

一、学生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职责

(一)热爱本职工作,认真、细致、公道、正派,坚持原则,不徇私情;

(二)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将档案带出档案室,不得向外人透露档案内容,确保档案室安全;

(三)接收新生档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新生资格审查工作;

(四)做好学籍变动学生档案的调整和处理;

(五)及时提供符合规定的档案查阅工作;

(六)负责毕业生档案材料的整理、审查、归档和转递工作;

(七)积极开展科研工作,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科学化和现代化。

、档案材料的收集

(一)新生入学时把档案交给辅导员,由辅导员统一审核本班 学生档案,新生档案内容包括:报考档案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考生报名信息登记表、普通高校招生体格检查表、普通高中毕业 生登记表、考试成绩单等,催促未交档案或档案内容不全的学生

及时补交档案;

(二)以学院为单位到教务处领取档案袋,以班级为单位建

立学生档案,上附学生花名册;

(三)以学院为单位把按班级整理好的学生档案交到教务处:

由教务处统一保管;

(四)归档的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材料应完整、 齐全、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由承办部门盖章,注明形成

材料的时间。

三、归档材料的主要内容:

(一)学生报考档案;

(二)高中学籍;

(三)入学通知书;

(四)学生登记簿;

(五)毕业生登记表;

(六)入党(团)材料;

(七)奖学金登记表;

(八)在校期间奖励、表彰以及惩处决定;

(九)体检表;

(十)学生在校期间成绩单;

(十一)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获得的实习单位

或学院颁发的考评证书及学院证明;

(十二)体质健康卡;

(十三)高等学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单;

(十四)档案材料目录清单;

(十五)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四、毕业生档案装封及转递,学生毕业时由学院安排专门人

员审核、装封学生档案,具体步骤如下:

(一)以学院为单位到教务处领取学生档案;

(二)由辅导员和学生填写学生登记簿及毕业生登记表,辅

导员统一到学院、学校盖章后装入学生档案;


     (三)打印学生成绩单,由教务处审核盖章后装入学生档案;

(四)装入其他学生在校时的可供参考的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五)由招生就业处打印《高等学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单》, 各学院将档案转递单装入学生档案,以档案转递单为依据填写档

案邮寄地址;

(六)按档案材料目录清单核对档案材料;

(七)由教务处审核后封档盖章统一邮寄。

五、毕业生档案转递须知

(一)毕业生档案是就业、工作调动、办理户口、出国政审、

职称评审、工资调整、入党(团)、离退休手续的办理、各项证明的出具的重要依据;

    (二)根据毕业去向登记信息,填写《高等学校毕业生档案 转递单》,明确就业单位名称、转递编号等信息,随档案材料密 封后,按规定通过机要通信或邮政特快专递渠道转出档案。严禁

个人自带档案;

  (三)毕业生档案按照《高等学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单》地址 转递。有严格交接签收程序, 一般情况下不会遗失。毕业生档案

邮出三天内,学校把邮寄单号发给学院,由辅导员通知毕业生,

毕业生应主动尽快查询档案存档情况,查询时限一般为一年,超

过一年 EMS不再办理档案查询业务;

  ( 四 ) 结业的学生档案装入结业成绩单,与毕业生转递程序 一样按《高等学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单》地址转递,也要主动尽快

查询档案存档情况。

六、档案的查阅方法

(一)因考察任用学生干部、新生复查、学籍变动、组织发 展、推荐就业、起草奖惩文件、写亡故人员生平介绍等工作需要, 可以查阅学生档案。由使用部门申请,经学校档案管理部门批准,

可根据需要查阅部分或全部档案材料

(二)学生档案一般应由学生所在学院行政办公室老师或辅

导员查阅,如确系工作需要,校内其他党政部门也可查阅;

(三)学校以外单位需要查阅学生档案时,须持有单位所在

地县、团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查阅档案介绍信,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        (四)查阅学生档案时,不得涂改、圈划、污损、拆散、抽

取、撤换、增添档案材料。

七、档案室要做到:防火、防盗、防潮、防腐。

、本规定由教务处、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九、本规定自2024年6月起施行,原有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上一条: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学生保险工作实施细则 下一条: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关闭

教育部 教育督导局 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 高等职业教育网 中国职业教育信息资源网-中国职业教育第一网 职业教育诊改网 黑龙江省教育厅 北大荒集团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