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调停课管理,保证正常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现对教师调、停课做如下规定:
一、教师授课要依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标准》要求,按课表安排的时间,进行各个环节的教学活动。
二、教师原则上不允许调停课,确因特殊情况需调停课的不能连续超过一周,超过一周不能上课的教师,各学院(部)要合理安排其他教师代课或调整授课安排。
三、教师因病假调停课的,需提交诊断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因培训、学习、会议、调研等公务需要调停课的,超过一天需要提交培训学习、会议通知单或出差审批文件等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因产假、婚假、丧假、陪护假等需调停课的,需提交相关请假报告,报告要经本部门和人事处领导审批。
四、兼职教师、外聘教师的调停课手续与专任教师相同,教务处不接受任何教师的电话调停课请求。全校活动必须调停课时,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五、调停课必须以教务管理系统审核为准,各学院(部)和教师不得自行调停课,对不办理调停课手续、擅自调停课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暂行办法》处理。
六、各学院(部)必须遵循排课规定,严格把关调停课流程。所有调停课必须在前一个工作日下班前完成审核工作,否则门禁卡无法正常开启教室门。
七、调停课具体操作要求:
1.调地点:任课教师按要求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填写申请后,由学院(部)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直接审核后生效。
2.调上课时间、停课、补课、换教师:任课教师按要求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填写申请后,由学院(部)在教务管理系统进行一级审核,教务处进行二级审核。
3.上交材料:所有调停课证明材料上班后第一周内交到教务处运行科。
4. 调停课教师至少提前一天到教务管理系统申请调停课,经各学院(部)审核通过后,教务处终审确认生效,方可调停课。突发情况无法提前申请调停课的,可以视情况办理申请审核手续,原则上手续办理不应超过两天时间。
八、为保证教学秩序的稳定,开学后第一周、放假前最后一周,原则上不办理调停课手续。教务处每两周汇总各学院(部)教师调停课情况,予以通报,并作为对各学院(部)及教师考核的依据之一。
九、本暂行规定自2023年3月20日起执行,最终解释由教务处负责。
教务处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