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
所在部门
本次调课学时
调课原因
原教学安排
调停代补
调动后教学安排
日期
星期几
周次
节次
课程名称
班级
教师
分院(部、中心)意见
教务处意见
签字:
日期:
说明:
1.告单一式两份,分院(部、中心)与教务处各留存一份。
2“分院(部、中心)意见”一栏,无特殊情况时,必须由分院(部、中心)院长(主任)签字。
3“教务处意见”一栏,由主管教学运行的副处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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