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健康成才、奉献社会,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教育厅有关规定,按照《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及时做好我院2013-2014学年学生“先、优”评选工作,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学年奖学金(一等、二等、三等)、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
学院全日制在籍学生(2012级农产品保鲜与加工班学生和2014届毕业生除外)。
一等奖学金:占班级学生总人数的3%;每生300元;
二等奖学金:占班级学生总人数的3%;每生200元;
三等奖学金:占班级学生总人数的4%;每生100元;
备注:班级总人数≤15人的,按10%评选比例计算总评选名额,并按奖学金评选条件严格评选,无符合条件者不评选。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校规校纪,本学年内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科目;
3、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热爱劳动;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学年体能测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1、一等:技能考核为优秀,本学年必修课、限选课各科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其他课程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学生德育考核平均成绩90分以上。
2、二等:技能考核为优秀,本学年必修课、限选课各科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其他课程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学生德育考核平均成绩(85分以上)。
3、三等:技能考核为优良,本学年必修课各科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其他课程成绩在70分以上。学生德育考核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拥护改革开放,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勇于向不良现象做斗争;
2、尊师爱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学年内荣获一次校级以上(含校级)先、优荣誉,学年德育考核平均成绩85分以上;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无不及格科目,学年内荣获三等(含三等)以上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荣誉;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学年体能测试成绩在良好以上;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关心集体;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作风民主,办事公正,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2、积极组织和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工作责任心强,有奉献精神,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胜任承担的社会工作,并起到骨干带头作用;热心为同学服务,主动帮助同学解决困难,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钻研,勇于进取,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学年德育考核平均成绩85分以上;
4、学年体能测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带动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搞好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
5、范围为任期满一年的学生总会、分院学生会、班委会等各级学生干部;
1、学生工作处向各分院下发《通知》和“审批表”,各分院及辅导员向分院学生公布评选范围、名额、条件、程序及安排;[9月1日]
2、学生本人根据相关的评选条件向辅导员提交书面申请;[9月2-9月3日]
3、辅导员组织相关人员对提交书面申请的学生进行认真评议,严格按照条件评选,拟定推荐名单提交到分院;[9月4-7日]
4、各分院对辅导员提交的推荐名单进行严格审核,拟定本分院推荐名单,在分院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组织学生填写“审批表”(一式两份),并向学生工作处提交拟定推荐名单;[9月8-12日]
5、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核各分院拟定推荐的学生,并将审核合格学生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上报学院领导确定优秀名单;[9月13-16日]
1、各分院领导及相关辅导员老师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2、各分院认真组织本分院相关人员严格按评选条件、比例、要求进行评选,并认真组织指导学生填写评选后的“先、优”相关材料;
3、各分院相关的学年班级评选后,要及时上报分院,分院要进行严格审核,审核后必须在全分院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学生工作处;
4、各分院于9月12日前将“附件:各分院2013―2014学年度学年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单汇总表”传到学工处赵清爽办公网邮箱,并将此表纸制版本(分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分院盖章)报送学工处,学生填写的“审批表”(一式两份)可在9月20日前报送学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