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努力学习、积极进取、艰苦创业,引导他们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省教育厅决定,在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毕业研究生中评选、表彰黑龙江省优秀毕业生(以下统称省优毕业生)。根据黑教学〔2013〕24号“关于评选表彰2013年黑龙江省优秀毕业生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学院的评选、推荐工作,结合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学院2013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人数为1799人,省优秀毕业生比例为不超过全日制毕业生总数的3%,2013年省优秀毕业生共为54名。护理分院17名,经济管理分院13名,食品工程分院5名,师范教育分院6名,制药工程分院5名,计算机与艺术传媒分院3名;另由学生工作处、团委在院学生总会、院团委在校期间任职的2013年毕业学生干部中推荐5名。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院级通报批评和任何纪律处分,前两学年德育考核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
3、学习努力刻苦,理论基础扎实,学业成绩优秀,至少获得过一次校级及以上奖学金,各科考试科目均无补考;
4、积极参加专业实习安排,有较强的专业技能实践动手能力,实习成绩优秀;
5、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院级或院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 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称号或在有关重大活动中为学院争得荣誉;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在活动中有突出表现,热心各种公益活动,受到师生广泛认可。体育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锻炼标准,前两学年体能测试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7、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有正确的择业观念,有较强的竞争意识和创业精神。树立正确的就业观,自愿献身国防事业,主动面向艰苦行业、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
1、学生工作处向各分院下发《学院关于评选2013年省优毕业生的通知》并在全院公布评选范围、名额、条件、程序及安排;[3月22日]
2、学生本人根据相关的评选条件向辅导员提交书面申请;[3月23-24日]
3、辅导员组织相关人员对提交书面申请的学生进行认真评议,严格按照条件评选,拟定省优毕业生推荐名单提交到分院;[3月25日]
4、各分院对辅导员提交的省优毕业生推荐名单进行严格审核,拟定本分院评选的省优毕业生推荐名单,无异议后,向学生工作处提交拟定省优毕业生评选推荐名单;[3月26-27日]
5、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核各分院拟定省优毕业生评选推荐的学生,并将审核合格学生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上报学院领导确定评选名单;[3月27-29日]
6、学院将确定的省优秀毕业生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1、各分院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好省优毕业生相关的评选工作和宣传工作,让每位毕业学生了解通知内容。
2、各分院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名额和程序,做到“三级民主”评选,拟定省优毕业生推荐名单,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处;
3、学院确定省优毕业生名单后,各分院组织学生填写“黑龙江省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黑龙江省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由省教育厅颁发,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装入本人档案,学院在就业协议书、就业报到证上注明“省优毕业生”字样,向用人单位优先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