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各分院上报我院有15名学生无故连续旷课两周以上,根据国家教育部七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27条、《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学生手册》第三章第五节第36条规定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应予退学,名单如下:
食品工程分院:2012级完达山中专班史宇航、张南、范莉萍、董彦磊、于克鹏、隋雨楠、柳微、洪玉鑫、孙泽、张英达、王雨航、卢宇超
根据规定对以上15名学生按自动退学处理,取消学籍,如有异议请在7个工作日内(2013年4月3日—2011年4月12日)与学籍科联系,联系电话:88127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