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关于对我院张本越等2名学生进行学籍处理的决定
经食品工程分院上报有2名学生无故连续旷课两周以上,根据国家教育部2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学生手册》第三章第五节第四十二条规定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应予退学,名单如下:
食品工程分院:2012级农产品加工与保鲜班(完达山中专班)张本越、陈瑞亮。
根据规定对以上2名学生按自动退学处理,取消学籍,如有异议请在7个工作日内(2013年10月29日—2013年11月6日)与学籍科联系,联系电话:88127953。
2013年10月29日
上一条:关于举行“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第三届大学生辩论赛”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我院2013级学生心理普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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