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教学﹝2009﹞39号“关于评选黑龙江省2009年优秀毕业生的通知”的通知精神,按照《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学生奖励办法》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及时做好我院2009届毕业生的“先、优”评选工作,现就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校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员。
2、校级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的评选比例分别为各系09届毕业生总数的10%、8%和10%。
所有“先、优”的评选均必须符合《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学生奖励办法》中的关于“先、优”评选的办法和条件。
1、校级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至少获得过一次院级先优和一次三等奖学金以上(包括三等)的荣誉;
2、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为在校学习期间至少担任过一届学生干部或团干部,包括班级委员或系学生会及团总支干部或院学生总会及团委干部等;
1、各系认真组织本系相关人员进行评选,并认真组织评选后的“先、优”学生填写材料;
2、各系于6月10号前将评选推荐名单(电子版EXCEL表格,见样表)及登记表上报学工处。学工处组织审核并将审核后确定的名单全院范围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上报院领导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