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关于评选2010―2011学年省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通知公告

2011年03月14日 00:00 学生工作处 

系:

为进一步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努力学习、积极进取、艰苦创业,引导他们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决定,在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成人高校普通班和研究生培养单位中开展评选黑龙江省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省优毕业生)活动。根据黑教学黑高工委联字〔2011〕10号“关于评选表彰2011年黑龙江省优秀毕业生的通知”精神,为及时做好我院的评选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现就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省级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范围:

学院2011年应届毕业生。

三、评选名额:

学院2011年应届毕业生人数为1956人,省级2010届优秀毕业生共为59名,经管系13名,计算机应用技术系1名,食品工程系8名,师范教育系11名,护理系15名,制药工程系5名;另由学生工作处、团委在院学生总会、院团委在校期间任职的2011年毕业学生干部中推荐6名。

四、评选条件:

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质,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

2、学习努力刻苦,学业成绩优异,各科考试科目均无补考。体育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锻炼标准,前两学年体能测试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3、有较强的动手能力、科学研究能力,毕业实习成绩优秀;

4、有高尚的道德品质,爱国守法、遵守校纪、明理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和院级通报批评。前两学年德育考核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

5、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院级或院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团干”等荣誉称号或在有关重大活动中为学院争得荣誉;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在活动中有突出表现,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受到师生广泛认可;

7、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有正确的择业观念,有较强的竞争意识和创业精神。

五、评选程序

1、学院评选、推荐工作要在党委的领导下进行,由学院主管领导总负责,具体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牵头,组织各系(部)参加的评选工作。

2、“优秀毕业生”候选人须由所在班级充分酝酿,经其所在班级同学认真讨论,民主评选,由系(部)评选工作小组推荐,由学院联评小组审核产生;

3、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程序进行,要做到客观、公正,系(部)推荐名单要在系(部)进行公示(时间为三天),学院推荐名单要在全院进行公示(时间为一周)后统一申报。

六、工作要求:

1、各系领导要高度重视,做好相关宣传、评选工作,让每位毕业学生了解评选条件,本着客观、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名额做到“三级民主评选”,确定推荐名单,必须在全系范围内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学生填写“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上报学生工作处;

2、各系于3月23日前将推荐的“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 (EXCEL电子版)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资格审查表” EXCEL电子版报发学生工作处(赵清爽)邮箱,将“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报送学工处。学生工作处组织审核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院领导审批,4月1日前上报省教育厅。

附件:

学生工作处

二0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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