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处[2021]04号
各分院:
为更好地帮助残疾大学生克服障碍、改善功能,顺利适应高校学习和生活,省残联、省教育厅制定了《黑龙江省残疾大学生辅助器具适配助学行动实施方案》(黑残联字〔2019〕27号),从2019年起开展残疾大学生辅助器具适配助学行动,受疫情因素影响,现开展2019年和2020年入学的残疾学生辅助器具适配补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残疾学生辅助器具适配申报对象和服务目标
(一)申报对象:2019年和2020年入学有辅助器具适配需求的残疾大学生。
(二)服务目标:免费适配轮椅、助行器、助听器、助视器、假肢矫形器等基本型辅助器具,以便利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按照人均1000元的标准执行,超出免费保障标准,由残疾学生本人负担。
二、残疾学生辅助器具适配申报程序
(一)政策宣传和需求统计:各分院向每名残疾学生宣传解读助学政策、申报程序和要求,组织残疾学生自愿申报,指导有辅助器具需求的残疾大学生填写《残疾大学生辅助器具申请审批表》(附件1)。请将“审批表”原件(一式三份)于4月21日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何水延处,同时传报电子版。
提醒:表中“申报年度”栏,2019级学生填“2019”,2020级学生填“2020”。
(二)评估适配:学院将残疾学生辅助器具需求上报教育厅,教育厅将组织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等机构,根据残疾学生意愿,逐一对残疾学生进行辅助器具适配评估,确定个性化的辅助器具适配方案。经学生本人同意后,由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依据哈尔滨市政策规定,填写《残疾大学生辅助器具适配表》,免费提供基本辅助器具适配,并指导学生使用。
(三)建立档案和跟踪服务:上级相关部门和学院将为受助残疾大学生建立一人一案的助学档案,为受助残疾大学生提供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的机构定期进行服务回访,持续跟踪辅助器具使用情况,并做好后续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本项工作是践行“党史学习我为群众办实事”,服务学院残疾学生的重要举措,各分院要高度重视,将助学政策宣传到位,确保每名残疾学生知晓。
(二)组织自愿申报学生认真填写《审批表》,确保填写内容完整、真实、准确,并按要求上报。
附件1: 残疾大学生辅助器具申请审批表
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