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处[2021]05号
各分院、各辅导员:
根据学院统一安排,学生“五·一”放假时间为5月1日至5月9日;学生返校时间为5月9日,5月9日晚正常上晚自习,5月10日正式上课。为做好学院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现将学院“五·一”放假前后学生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学生“五·一”假期的防疫、安全教育
(一)各分院要召开辅导员工作会议,落实通知要求;(分院负责4月24日前完成)
(二)辅导员要及时召开班会,要求教育到位、不留死角,加强学生假期的人身安全、防疫、防盗、防骗、交通安全等方面的安全教育。(辅导员负责4月29日完成)
二、严格执行学院防疫规定及学生请销假制度
(一)五·一长假期间,严格执行学院疫情防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遵守属地防疫规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日报告、零报告”制度,认真建立离校学生管理台帐,特殊情况,按要求及时上报分院和学院;学生返校时执行教育厅、集团和学院有关疫情防控要求。
(二)在“五·一”长假前,无极特殊情况,一律不允许学生请假提前离校。要求各分院严格控制学生请假审批手续。凡请假者要有本人申请,必须由家长亲自与辅导员联系,说明情况,确定请假时间;经辅导员同意签字后,报本分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意签字后,再到所在分院办理请假手续,不允许事后补假;(分院及辅导员负责4月30日前完成)
(三)在“五·一”长假返校时,无极特殊情况,一律不允许学生请假不返校。如遇特殊事情需要请假的学生,必须由家长亲自与辅导员联系,说明情况,确定请假时间;辅导员需向分院主管领导汇报批准后,方可给假并办理请假手续,同时要求学生按请假时间返校,返校后病假需持病例回校销假。(分院及辅导员负责5月9日前完成)
三、加强对学生严格遵守作息时间的教育,严格控制学生提前离校和不按时返校
各分院、辅导员要及时召开班会或相关人员的会议,及时传达学院的放假要求,要求传达到位,教育到位,严格要求、严格管理,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学院规定的放假时间及返校时间,维护、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管理秩序。(辅导员负责4月29日前完成)
四、做好放假期间留校学生的管理工作
(一)各分院辅导员要做好放假期间留校学生的统计工作,以分院为单位将准确的学生名单上报学生公寓管理中心,为了保证安全,分院要安排留校学生合寝居住,严禁单人单间居住。
(二)确定本分院留校学生中的学生负责人,每座公寓安排2-3名,每个寝室安排1名,负责假期本分院留校学生的检查工作,留校学生严格严格遵守假期公寓的作息时间,并服从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的统一管理。(分院负责 4月29日前完成)
(三)安排好本分院假期间学生管理人员的值班工作,处理假期本分院留校学生的相关事务,并协同学生工作处公寓中心安排的假期值班工作,确保留校学生的安全、稳定;(分院负责4月29日-5月9日完成)
五、加强假前、假后学生出勤的检查力度
(一)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将在假期前、后安排专人联合对全院学年班级学生出勤情况进行严格检查;(学生工作处和教务处负责4月30日和5月9日完成)
(二)各分院要安排相应的人员在假期前、后严格检查本分院班级学生出勤情况;(分院负责4月26日和5月6日完成)
(三)辅导员要特别注意严格掌握4月30日班级学生的上课情况,特别是有选修课的学生出勤情况;要深入班级,及时掌握旷课、提前离校、不按时返校学生名单,对违纪学生加强教育,并按学院规定进行处理;(辅导员负责4月30日和5月9日完成)
六、加强对假前违纪学生的考核处理
学院规定,在“五·一”长假前,学院统一检查学生上课出勤情况,凡有无故旷课行为的学生,一律给予警告处分;旷课学时数达到违纪处分标准的,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给予加重一级处分处理。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