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秋季学期及疫情期间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规章制度

2021年10月20日 13:52  

关于秋季学期及疫情期间

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分院: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110号)以及省教育厅、北大荒集团、学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等各级防疫指挥部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的心理疏导及人文关怀,协助学生平稳情绪、提升应对危机的心理弹性,保障学生健康和谐的校园生活,将学生的普及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以及针对性心理危机预防工作落到实处。现将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各分院要做好对重点关爱学生的鉴别排查。了解受疫情影响的各类学生群体的心理健康状况,根据所掌握的信息,及时识别高危人群,开展常识普及和心理关爱工作,避免次级灾害的发生。

(二)为受影响的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包括心理咨询以及谈心谈话,进行心理常识普及及心理危机干预,协助学生以健康积极的心态应对疫情带来的心理影响。

(三)有针对性的开展疫情过程中或疫情后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提升学生的心理适应能力,增强心理应对弹性。

二、工作内容

(一)针对不同人群的特点开展人文关怀和心理关爱

各分院学生管理人员要针对疫情期间以及秋冬季节交替时期不同学生群体的特点开展人文关怀和心理关爱。通过谈心谈话、深入宿舍课堂、学生主动求助、学生干部反馈、心理测评等渠道,及时鉴别排查出十四类排查对象,根据排查结果实行三级管理办法,针对新冠病毒带来的应激反应区分开展工作。

(二)针对易感学生群体及时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各分院按照主动交流、适应性行为指导、倾听、理解的方式,关注易感群体,给予人文关怀和生活关心,尤其是评估出现心理危机的学生,需要进行心理咨询的,及时开展心理咨询工作;经过评估需要转介到医院进行诊断和治疗的,要及时与家长反馈学生情绪、行为变化,与家长合作共同帮助学生度过心理危机,避免恶性事件的发生。

(三)针对全体学生开展普及性心理教育活动及宣传工作

各分院根据教育部官网及学院官网发布的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文件要求及信息对学生进行科学、正向的心理引导,利用黑板报、宣传板、融媒体平台、主题班会、学生干部会议等形式,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宣教教育;发挥班集体建设的作用,开展关于疫情期间如何提升心理品质的主题班会,构建互助互爱正向导向班集体氛围。持续开展“21天益智养成习惯”品牌活动及分院专业特色心理教育活动,坚持运动、读书、分享等有规律的大学生活,提升同学们的自律能力及良好习惯保持,提高自我心理调适能力。

(四)充分发挥五级心理危机干预体系的正向导向作用

各分院要在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根据疫情发展及不同阶段的学生心理特点,发挥辅导员教师队伍的思想引导和正向导向的作用,关心关注学生群体的心理状态变化,并对重点关爱学生群体及时进行心理疏导或谈心谈话。发挥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体系中的四级班级心理委员和五级寝室心理联络员在学生中的朋辈影响作用,及时发现学生中存在的心理波动信息、及时向分院老师及学工处心理咨询中心反馈信息,并在学生群体中起到科学宣传、正向导向的作用。

(五)持续提供多种形式的心理热线服务工作

学工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联合各分院要持续在抗疫期间为学生提供线下心理咨询服务和线上热线服务,并将学院、分院服务热线及黑龙江省、国家的心理服务热线及时转达给学生,以便学生有需要时可以得到及时的心理疏导和支持。

学院心理热线:0451-8812793119845192877

黑龙江省心理热线:1554608001215546010012

全国公益心理热线:800810111740065255804000100525

三、工作要求

(一)各分院要高度重视疫情期间及秋冬交替时期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将学院整体心理健康教育实施方案与疫情期间心理健康专项教育工作相整合,做到意识到位、责任到位、保障到位。

(二)要做到全盘关注、重点跟进、家校共建、精准负责的心理服务工作,积极发挥心理部成员、班级心理委员和寝室心理联络员的作用,发挥分院在五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持续稳定的为学生提供积极的人文关怀和科学温暖的心理疏导服务。






学生工作处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二○二一年十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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