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由于生病原因,出具县(团)级以上病情诊断意见可以申请休学。参军入伍同学凭入伍通知或证明办理休学手续。
二、休学必须由家长亲自到校办理休学手续。
三、休学需填写休学审批表(一式两份)。
四、审批表需学生和家长签字,后附家长身份证明和休学佐证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五、休学审批表需班主任签字、系(部)支部书记签字、学工处长签字、主管院领导签字后方可休学。
六、休学审批表一份交系(部),另一份附家长身份证明和休学佐证材料交学工处备案。
七、学生在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但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的待遇。
八、学生休学期满,应当于学期开学前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