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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 退学管理规定

2016年03月29日 00:00  点击:[]

根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六、本人申请退学的。

七、对本人自愿申请退学的按学院退学流程进行办理退学手续。

八、凡超过规定时间未到校参加教学活动,按自动退学处理并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如本人不到学校办理退学手续,由班主任代替办理,同时报学工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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