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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 学生日常操行评定实施办法

2016年03月29日 00:00  点击:[]

学生日常操行成绩是学生在校期间思想品德是否合格的重要体现,是学生能否正常毕业及入党、评先、评优、评奖助学金等方面的主要参考依据。

每个学生操行基础分为100分,根据学生表现加分或减分,60分以下视为操行不合格,不予毕业。

一、学生操行评定考核标准90分以上为优秀

80-89分为良

70-79分为中

60-69分为合格

60分以下为不合格不予毕业

二、学生累计扣分处分标准

累计扣30分通报批评;

累计扣60分警告处分;

累计扣80分记过处分;

累计扣100分留校察看处分;

累计超过100分开除学籍。

三、扣分标准

(一)学习纪律

1、考试

考试舞弊或违纪扣30分,并给予纪律处分。

2、请假

(1)病假每小节扣0.5分(病假要出具医院诊断证明),事假每小节扣1分。每天按8小节计算。

(2)私自篡改假条者,扣30分,并给予通报批评。

3、旷课

个人旷课每小节扣2分;个人旷学院大型集会活动扣5分;旷系部活动扣4分,旷班级活动扣3分。

4、迟到、早退

各类迟到、早退者各扣1分。

5、自习纪律

(1)不遵守自习纪律扣1分。

6、教学楼纪律

(1)上课或自习在班级内打扑克、下棋者扣30分,并给予通报批评。

(2)在教室用餐者扣10分。

(3)往教学楼私自带零食、盒饭者扣10分。

(4)课余时间播放音响设备声音过大扣当事者1分。

(5)晚自习走后教室内灯未熄,扣值日生1分。

(6)在教室内吸烟者扣2分。

(7)跳窗者扣10分。

7、行为、仪表

(1)公共场所大声喧哗、打口哨、起哄扣1分。

(2)男生长发、女生化浓妆、留怪发、戴手饰扣1分。

(3)随地吐痰每次扣1分。

(4)无理顶撞检查人员,态度恶劣者扣30分,并视情节报学生处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8、证件使用

(1)弄虚作假和私自涂改学生证者扣10分。

(2)私自用他人借书证借书、拾到饭卡不交公扣1分。

(3)不佩戴带胸卡、门禁卡转借他人使用扣1分。

(二)生活卫生

1、教室

(1)无故不清扫扣值日生10分。

(2)往教室窗外倒杂物者扣3分。

(3)清扫不彻底扣值日生1分。

(4)不按时定点倒垃圾者扣1分。

(5)教室内有蜘蛛网扣值日生1分。

(6)教室内墙上乱贴纸张扣当事人1分。

(7)教室内私接电源者扣1分。

(8)教室人走灯未熄者扣1分。

2、室外分担区

(1)无故不清扫扣值日生10分。

(2)不按时间值日扣值日生1分。

(3)不配合检查扣值日生1分。

(4)路面、路沟不净(包括所附带草坪、彩砖的垃圾、杂草不及时清理)各扣值日生1分。

(5)垃圾不收扣值日生1分。

(6)扫除后工具不按时收扣值日生1分。

(三)寝室检查

1、寝室卫生、内务方面

(1)卫生不干净(地面、门窗等)扣值日生0.1-0.2分

(2)寝室垃圾未倒扣值日生0.2分

(3)被子叠放不规整(含不叠被)每人次扣0.1-0.6分

(4)物品摆放不整齐,(含桌面、书架、书桌下、椅子、脸盆、暖瓶、拖鞋及乱挂衣物)视脏乱程度每人次扣分0.1-0.6分

(5)往走廊扫垃圾、倒水,每次扣0.2分

(6)随意往寝室墙贴各种画,每次扣0.2分

(7)私自换锁,造成舍务老师无法进行正常检查寝室,每人扣1分

(8)随地大小便扣5分

2、纪律

(1)在寝室吸烟扣10分(地面发现烟头每个扣5分)

(2)熄灯后在寝室点蜡、使用明火,每人扣2分

(3)在寝室私自接电源扣20分

(4)在寝室使用大功率电器每件扣20分

(5)私留他人住宿每人次扣10分,寝室长不及时上报扣2分。

(6)未经批准,男、女私自串寝,每人次扣10分

(7)往窗下乱倒脏水,垃圾、乱扔东西,每人次扣5分

(8)室内无人不锁门、白天不熄灯,扣值日生1分

(9)检查时,在寝室发现刀具、棍棒等危险物品,各扣5分

(10)在寝室喝酒每人次扣10分,赌博每人次扣10分

(11)不按时起床扣0.6分

(12)晚归一人次扣1分,无故不归寝每人次扣5分

(13)晚间熄灯后在寝室大声暄哗、打闹、放音乐扣2分

(14)在寝室故意损坏公共物品视情节严重扣1-5分

(15)在寝室经营商品、张帖广告、散发传单扣5分

(16)在寝室传播淫秽色情者扣10分

(17)不按规定配备床头卡扣1分

(18)寝室内洗漱、洗衣服扣1分

(19)在寝室内养宠物扣10分

(20)公寓内踢球、拍球、轮滑等体育活动扣1分

(四)参加活动

1、观看演出、听报告期间做与其无关的事情,扣当事人1分。

2、观看演出、听报告或其它活动不听从指挥者扣当事人1分。

3、做操、升旗仪式不认真者扣1分;提前解散者扣1分,班级集体提前解散扣5分。旷操者扣5分。

(五)劳动方面

1、班级集体无故不参加大型劳动扣30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或纪律处分。

2、个人无故不参加大型劳动扣10分。

3、对未完成学院布置的劳动任务的班级,每人扣1分

四、加分标准

(一)学习纪律

1、敢于同不良现象和非法势力做斗争(包括检举揭发不良现象),在校园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有一定贡献者加30分。

2、遵守社会公德,学雷锋做好事,团结协作,助人为乐,主动帮助学习、生活有困难的同学,在学院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一定成绩,包括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种活动者加10分,受学院和上级表扬加30分。

3、有拾金不昧行为并及时上交者拾加5分,并给予通报表扬。

(二)生活卫生

1、主动参加学院内外义务劳动特别是休息时间,表现突出者加5分。

2、自觉保持校园环境卫生主动检拾路面、草坪等处的垃圾的同学加5分,保护校园内外公共设施主动维修的同学加5分。

3、劳动中表现积极并较好的完成任务的班级给生活委员加2分,班级加10分。

(三)宿舍内务

1、被评为优秀寝室室员加2分,寝室长加4分。

(四)稿件

1、稿件被播出或采用一篇加1分。

2、稿件多交者加2分。

3、稿件被其它刊物采用加5分(包括校刊以上刊物)。

4、对校园广播、编辑或在校园宣传工作中做出贡献者,加2分(以院、系出具的学生加分通知单为标准)。

(五)文化活动

参加院、系组织的活动,每次加1分;参加总局组织的活动,每人加5分;参加国家、省级组织的活动,每人加10分。

(六)学生干部

1、院级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操行检查组长加30分;学生会副主席、操行检查组副组长加25分;各部部长、各寝室检查组组长加20分;副部长加15分;组员、委员加10分。

2、系(院)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加25;学生会副主席加20分;各部部长加15分;副部长加10分;委员加5分。

3、班级班长、支书加10分;副班长、副支书加5分;班委会、团支部其他委员、组长、寝室长加3分。

(七)获得荣誉

获得校级荣誉加10分;获得总局荣誉加20分;获得省级荣誉加30分;获得国家级荣誉加50分。

五、学生日常操行评定成绩应由辅导员(班主任)认真填写《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学生日常操行评定成绩登记表》,每学期末由系学管主任和书记签字后报学工处备案,平时的记录由辅导员(班主任)保管。

六、各系(部)可以在学院加扣分的基础上增加一些本系(部)具体加扣分内容,但不能更改学院的标准,向全系(部)学生公布,并报学工处备案。

七、凡受到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的学生,本学期的日常操行成绩不能为优,该成绩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八、本办法自二0一四年三月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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