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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留级制度 (试行)

2016年03月29日 00:00  点击:[]

为了进一步严肃校规校纪,促进我院良好学风、校风的形成,特制订《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留级制度》。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留级。

1、学生一学期内考核成绩有五科及以上课程不及格;

2、经过补考一学年内累计三门考试课不及格;

3、经补考一学年内累计考试、考查课四门不及格。

4、一年级学生第一学期不及格课程达到留级条件时,可先跟班试读,准予第一学年结束时再补考一次。补考后视全年级成绩决定是否留级。

二、达到留级条件的学生,编入下一年级同专业继续学习,并按所在班级学生的标准缴纳学费等各种费用。所学专业不连续招生或者被撤销的,经学院批准,可以留到相近专业。

三、留级学生在留级学年不得享受奖学金,次年可重新享受奖学金资格。

四、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留级一次,第二次达到留级规定者,予以退学。毕业年级不再留级。

五、对于达到留级条件的学生,学校以文件的形式予以公布,按照要求办理手续,由学生所在系部做好留级工作,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六、留级学生学习期间有课程考试不及格者,暂不发给毕业证;待补考及格后,方可发给毕业证。

七、本制度自2014年2月起开始试行,自2012级学生起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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