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日常管理过程中经常遇到个别学生存在对学校的规章制度置若罔闻,经常违纪并且屡教不改,对于处分也无所谓,仍然存在吸烟、酗酒、打架斗殴、赌博、旷寝、损坏公物等恶习,为了使学院的规章制度真正能起到对学生的管理作用,特制订本规定。
一、《学生日常操行评定》低于60分者视为德育不合格,不予毕业。
二、学生毕业时仍有纪律处分没解除,处理如下:
1、有警告处分者 处分装入个人档案并延期毕业三个月。
1、有严重警告处分者 处分装入个人档案并延期毕业半年。
2、有记过处分者 处分装入个人档案并延期毕业一年。
3、有留校察看处分者 处分装入个人档案并延期毕业一年半。
两次警告处分累计为严重警告处分。
两次严重警告处分累计为记过处分。
两次记过处分累计为留校察看处分。
纪律处分依据学院纪律处分细则执行。
三、学生所受处分在学工处备案,解除方法按规定执行。学工处将在每学期末公布受处分学生名单,在学生毕业前公布延期毕业学生名单并报学院存档。
四、此规定从2014年3月1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