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一)评选范围:全院大专、中专的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数的3%。
二、评选条件
(一)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异,日常操行评定成绩优秀;
(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热心各种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身心健康,体育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锻炼标准;
(五)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三、评选程序
(一)各系、部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人选;
(二)系内公示3天;
(三)系内公示期结束后,由学校公示5天。
四、评选工作要求
(一)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由各系(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系、部要切实把评优工作做为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以评优为契机,切实加强先进典型的培养、选树、宣传等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引领示范作用;
(二)要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和标准。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过程要严格有关审核程序和环节,广泛听取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广大学生的意见,要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示;
(三)对评选通过的优秀毕业生,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装入本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