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团委学生干部考核条例-日常工作

2015年10月26日 00:00  

为了更好加强对团委自身的管理,提高团委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发挥他们的模范作用,明确团委学生干部管理职责,特制定院团委学生干部考核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例会制度

1、每周一次例会,会议主要内容总结上周工作情况,布置本周的工作任务,每次例会必须做好会议记录,以便会后更好地开展工作。

2、每次例会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二次视作缺席一次。

3、例会请假必须以书面形式报秘书处批准,办公室备案,例会期间原则上不予给假。无故缺席一次者给予团委内部通报批评,二次给予警告,三次开除。

二、值班值勤制度

1、值班值勤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到位,着装整齐,姿态端正,有礼节礼貌,认真做好值班值勤工作。

2、值班值勤人员无故或擅自离岗者,如发现三次作自动退出处理。迟到或早退两次按缺席一次处理。

3、值班值勤人员在工作期间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漏报、瞒报或徇私舞弊者,发现要给予严肃处理或清除院团委学生干部队伍。

三、工作态度考核

1、思想端正,作风正派,有正义感,能起到表率作用。

2、在职期间,工作积极进取,表现良好且无违纪处理。

3、在工作中,能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问题,能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4、能经常向团委领导老师汇报工作交流思想。

5、领导交办的任务能及时完成,无拖延现象,敬业精神较强。

四、工作会议记录的考核

1、每次例会必须要有会议记录,内容完整详实。

2、会议记录必须内容准确、详细、书写工整清楚。

3、会议记录要求每月上交一次,由团委秘书处检查。

五、工作计划的考核

1、各部部长必须要在学期开始前根据本部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可行的学期工作计划,报副书记审批。

2、各部部长必须要在月初时根据本部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可行的月工作计划

3、各部要严格按照工作计划进行落实。

4、工作计划要求合理、清楚、务实。

六、工作总结的考核

1、每学期末各部部长(副部长)要总结一学期的工作情况。

2、各部部长必须要在月末时根据本部的实际情况总结每月的工作情况。

3、院团委全体成员每学期末上交个人小结(述职报告)一份。

4、总结报告要求简洁、实事求是,由本人书写完成。

七、评分标准

满分为120分(加分项:55分 扣分项;65分)

(一)加分项:

1、学习成绩优秀,获奖学金者每人次加10分。

2、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及受校通报表扬的每人次加10分。

3、积极向团委建议、申请、并成功组织开展活动者,每人次加5分。

4、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且成绩突出的,每人次加5分。

5、勇于对团委成员或在校学生的违纪或不良行为进行举报、揭发者,每人次加10分。

6、对于月全勤的成员,每月加5分。

7、做好人好事、见义勇为的,贡献较大的每人次加10分。

(二)扣分项:

1、校级会议、团委内部会议等,无故缺席一次扣10分;迟到一次扣5分;事假扣2分。

2、学校及团委开展的集体活动、劳动等,无故缺席一次扣10分;迟到一次扣5分;事假扣2分。(注:对于连续三次无故缺勤的,进行内部通报批评处理,取消一切评优资格。)。

3、若有醉酒闹事、打架、徇私舞弊、考试作弊等违反校规校纪的现象立即开除。

4、被老师、学生反映行为不检者,一经查实,每人次扣5分,并给予团委内部通报批评,未按时完成任务或工作失职,受老师批评者,每人次扣3分。

5、顶撞上级与部员吵架者每人次扣10分。

6、学期、月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欠交者,每人次扣10分。迟交者每人次扣3分。

几点注意事项:

1、各部门接到团委办公室的考核通知后,要积极配合,不得无故拖延时间和不认真完成工作。

2、在考核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干部资格。

3、群众意见或举报一经查实将作为干部在具体工作中成绩的重要考核依据。

4、一个学期的考核分低于90分者,本学期末不能参与优秀团干部的评选;低于60分者给予开除处理。

5、考核成绩为满分者期末加德育分5分,考核成绩每扣5分扣德育分1分。

6、考核制度由院团委所有成员共同监督,由办公室执行。考核分每月公布于团委办公室内,学期末进行统计,给予批评或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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