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建设项目管理,合理使用建设资金,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是指对学院建设项目从投资活动开始到投资活动结束为止整个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内控制度、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及建设项目造价进行审查和监督,并发表审计意见。
第三条 由于建设项目一般都具有建设周期长、消耗大、参建单位多等特点,且其投入产出是分阶段一次性完成的,因此,对建设项目的审计要根据项目建设具体情况,分别进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
第二章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
第四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是在建设项目投资经济活动开始后至竣工决算编报前所进行的审计监督。
第五条 审计内容及重点:
(一)前期准备工作情况的审计?
一般情况下,建设项目在正式开工前就有了投资经济活动,不少大中型项目为做好前期工作需要的投资还很大。这一阶段审计的重点是:?
1、建设用地是否按批准的数量征用,土地征用是否符合审定规划的要求,以及征地拆迁费用的支出和管理情况是否合理。?
2、对外道路、通电、通水、通气等前期工程是否按设计要求展开,其费用支出是否符合规定。
(二)项目资金来源与使用情况的审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入资金数额大,由于项目建设过程具有连续性的特点,工程一旦开工就要求投资不能中断。因此,进行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要有足够的资金供应做保证,同时花钱要注意精打细算。审计时要着重审查:
1、建设资金(含项目资本金,下同)来源是否合法,是否落实。?
2、建设资金是否按投资计划及时到位,有无因资金不能及时到位造成延误工期或增加资金成本的现象。?
3、建设资金使用是否合规,有无转移、侵占、挪用建设资金的问题。
4、建设资金在使用过程中有无损失浪费。?
(三)建设成本及其它财务收支的审计?
建设成本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消耗人力、物力的货币表现。其内容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成本,设备、工具、器具购置费用,以及增加固定资产价值或不增加固定资产价值的其他费用等。正确计算和管理好建设成本是建设单位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其他财务收支也和建设成本有着密切联系,因此审计需重点进行审查。审计的主要内容是:
1、施工图预算是否进行了严格审核,工程量的计算是否正确,选套的单价和单价的换算是否与定额规定相符,各种取费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和费率计提,有无多计、少计费用的现象。?
2、工程价款的结算是否以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为依据,结算方式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价款结算办法,预付的备料款和工程款是否如数进行了抵扣,质量保证金是否留足,有无故意拖延结算的问题。?
3、建筑安装工程成本是否按概算口径和有关制度正确归集,单位工程成本是否准确,有无将设计外工程费用、未完计划工作量及预付款等列入投资完成额的问题。?
4、同一机构管理的不同建设项目之间以及扩建、技改项目生产成本与建设成本之间是否存在费用混淆的情况。?
5、列入其他投资和待摊费用的各项支出是否符合设计概算要求和有关规定,有无不正当超支等问题。?
6、设备、材料等物资是否按设计要求进行采购,其价格、运输和采购保管等费用核算是否准确,材料成本差异的分摊是否合理,有无盲目采购、抬高设备价格、加大材料采购成本等问题。?
7、往来帐款是否真实、合理。?
8、建设项目应缴纳的各项税、费是否按规定及时计提并足额交纳,有无偷税、漏税和滞纳税、费的问题。?
(四)经济合同实施情况的审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以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为甲方,以为项目提供劳务和服务的设计、施工、供货、监理等单位为乙方,要签定大量的经济合同。这些经济合同执行的好坏直接影响投资效益。审计中要重点审查:?
1、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是否按批准设计的要求与有关单位签订经济合同,签定的经济合同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执行中有无违约行为。?
2、设计单位收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否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图纸和资料,有无多收取设计费以及违反设计规范或不按批准规模和标准进行设计的问题。?
3、施工单位工程价款结算是否真实、正确,有无偷工减料、高估冒算、虚报冒领工程款以及计算错误等问题,有无非法或违约转包工程的行为。?
4、监理单位收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监理工作是否符合合同要求,执行中有无违约行为。?
(五)预算(概算)调整情况的审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预算(概算)一经审定,即要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予以贯彻执行。但是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动态投资和建设条件的变化,特别是当预算(概算)定额、标准发生变更时,需要对原预算(概算)进行适时调整。其审计的主要内容是:?
1、调整预算(概算)是否依据规定的编制办法、定额、标准由有资质单位编制,套用定额和计提费用有无错误,是否经有关机关或单位批准。?
2、设计变更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签证手续是否齐全。?
3、影响项目建设规模的单项工程间投资调整和建设内容变更,是否按规定的管理程序报批,有无擅自改变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的问题。?
第三章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第六条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包括对有关竣工决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理性;项目设计概算的执行情况和投资计划的完成情况;资金来源、运用和结余情况;项目成本、费用开支情况;形成资产、负债及处理情况;项目造价分析、经济技术指标分析、投资效果分析的正确性;会计核算、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等。
第七条 审计内容和重点:
(一)竣工决算报表的审计,主要审查如下问题:?
1、竣工决算报表是否按规定的期限编制,各种报表的填列是否齐全并符合勾稽关系要求,帐表是否一致,有无缺项和帐表不符等现象。?
2、竣工决算说明书反映的数据和情况是否真实、准确,有无决算反映失实的问题。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时要对全部资金投入情况和预算(概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主要审查如下问题:?
1、核实各种资金渠道投入的实际金额,查明有无建设资金不到位问题,并分析资金不能到位的原因及其造成的不良影响。?
2、核实预算(概算)总投资和实际投资完成额,重点审查调整预算(概算)是否合法,决算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其他投资核算是否真实,待摊投资的支出内容和分摊办法是否合规;要考核建设项目完成投资是否超概算,如有超概算情况要核实其金额并分析产生的原因,查明有无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以及是否存在批准设计外投资等问题。?
(三)交付使用财产情况的审计,审计时要查明:?
1、交付的财产是否属于批准设计内的建设项目,是否符合交付条件,移交手续是否齐全、合规,有无因多交、少交而造成突破规模或资产流失等问题。
2、构成交付固定资产价值的单位工程核算是否准确,有无将不同固定资产的组成内容相互混同以及挤占建设成本、故意抬高造价等问题。?
3、交付的流动资产和铺底流动资金是否真实,备品备件、工器具的核算是否正确,有无超储积压的现象。?
4、交付的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核算是否正确,支出是否合理。?
(四)在建工程的审计?
建设项目竣工时的在建工程是指已经进行施工并构成投资完成额但尚未完工又不影响投产的工程投资支出,以及虽已完工但尚未交付的固定资产价值。审计竣工决算时要对决算反映的在建工程项目认真进行审核和分析:?
1、搞清其是否属于按规定可以建设的正常在建工程,着重审查有无违反规定将自行增加的建设内容和新增项目列入其中。如属于正常在建工程,要按施工图设计核实尾工工程量,督促留足投资,继续建设。?
2、对不正常的在建工程要核实其投资完成额,查明未能全部建成或不能及时交付使用的原因,特别是对停缓建工程和待报废工程要逐项核对帐实是否相符,有无有帐无物、损失浪费和私分财产的问题。?
(五)结余资金的审计?
项目竣工时的结余资金包括储备资金、货币资金和结算资金。审计要重点检查:?
1、储备资金的帐实是否相符,库存有无毁损或质次价高的物资,有无重复采购的积压设备,库存物资和待处理设备材料的作价是否合理,有无故意抬价或压价等。?
2、银行存款余额是否与银行对帐单余额相等,库存现金数额是否与现金日记帐帐面余额相等,有无“白条”抵充库存现金的现象。?3、应收、应付帐款是否真实可靠,债权债务是否及时进行了清理,有无虚列往来帐款以及无法回收和支付的款项,有无隐瞒、转移、挪用结余资金的行为。?
4、结余资金的处理是否合适,坏帐损失是否严格审定,结余的资金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了正确处理,处理物资时有无私分和营私舞弊等问题。?
(六)投资包干节余的审计?
按国家有关规定,有条件的建设项目要实行投资包干责任制,凡实行投资包干责任制的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后,如包干投资有节余,可进行分成。其审计的主要内容是:?
1、投资包干合同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包干指标是否按合同要求全面完成,有无不签定投资包干合同或签定投资包干合同不符合有关规定就实行投资包干分成的行为。
2、投资包干节余是否真实,有无在投资包干范围内任意变动或削减建设内容、变相增加投资包干节余等问题。?
3、投资包干节余的处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隐匿或自行消化投资包干节余的问题。?
(七)投资效益评价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审计要对其投资效益进行综合评价。评价主要从四个方面来进行:?
1、通过对建设工期和达到设计能力年限的对比分析,评价建设速度的快慢和建设工期对投资效益的影响。?
2、通过对投资预算(概算)与投资完成情况、工程成本及单位生产能力投资的对比分析,评价工程造价和建设费用的高低。?
3、测算项目投资回收期、财务净现值、内部收益率等经济指标,评价项目建成投产后的获利能力。?
4、做现金流量分析,评价项目贷款偿还能力。?
竣工项目投资效益评价的评价方法主要是以预期目标和前期建成的同类项目的平均先进指标为依据,将动态与静态、定量与定性、价值量与实物量、宏观与微观等分析结合起来,通过综合分析对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做出正确评价。
第四章 审计程序与方法
第八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确定工作任务,编制审计计划;
(二)搜集资料,并做好准备;
(三)审计实施;
(四)落实定案;
(五)写出审计报告。
第九条 在审计过程中获取必要的审计资料,并要求建设项目管理部门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审计资料。
第十条 在获取审核资料的基础上,应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熟悉审计项目的基本情况,并编制项目审计方案。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审计对象;
(二)审计类别;
(三)审计方案编制依据;
(四)审计方式;
(五)审计范围与内容;
(六)审计目标;
(七)审计重点;
(八)审计期限;
(九)审计人员安排。
第十一条 根据审计方案确定审计内容和重点,围绕审计目标,通过深入细致的检查、核对、分析或市场调研,对审计中查出的问题做好“审计工作记录”,复制并索取有关调查证明材料。
根据“审计工作记录”和证明材料,编写“审计工作底稿”。其主要内容:
(一)被审计单位的名称;
(二)审计项目名称;
(三)审计实施的时间;
(四)审计过程记录;
(五)编制及复核者的姓名及日期;
(六)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第十二条 实施审计形成初步审计意见后,应与基建项目管理机构、施工单位会审,根据会审情况形成审核结论。经会审后,如果基建管理机构、施工单位无异议,应填制“基本建设工程概(预、决)算定案表”,并由各方签章确认。
第十三条 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和采取一定审计方法后,以经过核实的证据为依据,分析、评价审计结论,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第十四条 对重点建设项目和规模较大的跨年度工程项目,根据实施情况,采取阶段审计、不定期审计、跟踪审计与专项审计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