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学院物资采购的管理,规范大件、大宗物资采购工作,从源头上预防不正之风,治理腐败,促进学院廉政建设,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学院采购管理制度。
一、物资采购界定标准
物资采购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政府采购标准以外的自行采购。
二、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方式或以物资采购领导小组询价、议标方式采购。
三、采购原则
(一)保证质量,价廉物美。
(二)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操作。
(三)择优选点,统一批量购买。
(四)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成本,维护学院利益。
四、采购范围
教学类:教材、教学仪器、课桌椅、黑板、玻璃等;
基建维修类:包括基建或维修项目中供应的各种批量材料、大型设备;
行政办公类:包括空调器、取暖器、办公自动化等电器设备和桌、椅、橱、柜及大批量图书架等;
学生用品类:包括学生宿舍用床和公寓化生活用品,校服的集中采购等;
医药类:包括医疗器械、药品等;
伙食服务类:包括米、面、食油、猪肉、家禽、燃料、炊具等;
其他类:包括音像设备、图书文献资料、绿化苗木以及其他批量物资。
五、采购组织
根据采购任务,学院成立相应的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学院办公室、纪检监察、审计、财会等部门和申请采购的部门负责人组成。
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为:
(一)审定采购内容;
(二)成立专项物资采购议标工作组。议标工作组注意吸收使用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有关专家参加,专家人选根据采购工作的需要临时选聘;
(三)确定采购方式和程序;
(四)领导采购工作,确定采购人员,并组织采购;
(五)对采购中和采购后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六、采购程序(政府采购标准以外的自行采购)
(一)申请采购任务的部门填写《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部门物资采购申请表》,报学院领导批准。
(二)学院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根据领导批准的物资采购申请表确定采购人员。
(三)采购人员进行市场调研,了解其他学院购置物品的情况,了解有关厂家供货的情况,了解该物资的品牌厂家及当前价格进行购买。
(四)如要议标的,由议标工作组制定议标文件或详细购物标准,安排购物日程,准备有关资料。
(五)向有关厂家或单位发出采购物品的名称、规格、性能、质量、数量等信息或邀标函,要求他们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样品、文字材料、报价书等,竞标厂家或单位应具有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规范证件和说明企业生产规模的基本材料,外地产品应具有进场许可证。所有文字材料要指定专人先行审核,报价书或标书由供货单位盖章并封存,形成暗标,存入保险柜,议标会前任何人不得拆封。
(六)如确有必要,在议标工作前应派人员到有关厂家或单位考察。
(七)举行议标会议,当场拆封暗标,综合质量、价格,确定一家或几家为中标单位。
(八)学院和中标的供货单位签订购物协议,规定成交物品的交接时间、验收方式、付款办法及违约处罚等内容,货款结算应严格执行质量保证金规定。购物协议由计财处审核后,方可付款。
(九)大件、大宗物品由使用单位负责验收,采购领导小组参加,重要物品和精密仪器还需请专业质检人员参加。验收后填写《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部门物资验收登记表》。发现问题,采购领导小组应追究责任。
(十)采购完成后,须将全套议标材料分类立成卷宗,归入学院档案室。
七、采购纪律
(一)采购大宗物品必须集中进行,不得化整为零处理。
(二)在大件、大宗物品采购的过程中,学院经办人员不得接受供方赠送的礼品、礼金和回扣,不得接受供方的宴请。如实在无法谢绝,应按规定及时登记上报,否则将追究纪律责任。
(三)议标人员必须遵守采购工作中的保密要求,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供货方泄露学院内部有关采购的秘密。
(四)采购物品的验收,要以样品为准,严格把好质量关。如因实物与样品不符或出现数量不足等问题应按协议精神追究供货方责任并及时上报,经办人不验收或发现问题不报告,必须追究纪律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
(五)一些需要长期购买的批量物资,应对供应物资实施跟踪监控,并对供货单位实行淘汰制,定期评议并重新议标,不搞一次议标定终生。
(六)学院购置大件、大宗物品未按本办法执行,学院财务部门一律不得报销或预付货款。
八、附则
(一)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凡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一律以本制度为准。
(二)未尽采购事宜,由学院采购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三)本制度由学院采购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