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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信访举报须知

一、根据“分级负责、归口受理”原则,学校纪委按照管理权限,受理对学校党委管理的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举报。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或者纪律 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3.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4.反映下列事项的信访举报,不予受理:

(1)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部门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七十三条:控告人、检举人、证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监察对象的,依法给予处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九条: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三、提倡实名举报。请填写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举报虽未署实名,但留有本人确切联系方式的,视为实名信访举报。经初步核实系冒用他人姓名或联系方式以及使用假名进行举报,或本人否认举报的,不视为实名信访举报。

四、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0451-53980678

2.网络举报邮箱:nkzyjwbx@163.com

3.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县宾西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号;邮编:150431

4.接待地址

(1)宾西校区纪委办公室:教学楼828室

(2)江北校区纪委办公室:办公楼424室

5.举报信箱

(1)宾西校区教学楼一楼大厅东侧楼梯口处

(2)江北校区办公楼一楼大厅西侧楼梯口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