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学院统一的安排布署,学生“十、一”放假时间为10月1日至10月10日。学生返校时间为10月10日,10月11日开始正式上课(举行升旗仪式待学工处另行通知)。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现将学院学生管理工作“十、一”放假前、后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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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各系要召开班主任、辅导员工作会议,落实通知要求;
2、班主任、辅导员要及时召开班会,要求教育到位、不留死角,加强学生假期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防火、防水、防盗安全、交通安全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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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在“十、一”节放假前,无极特殊情况,一律不准学生请假。要求各系严格控制学生请假审批手续。凡请假者要有本人申请,经辅导员、班主任同意签字后,报本系主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副书记同意签字后再到所在系办理请假手续,不准事后补假。
2、在“十、一”节放假返校时,无极特殊情况,一律不准学生请假。如遇特殊事情况需要请假的学生,必须由家长亲自与辅导员、班主任联系,说明情况,确定请假时间;辅导员、班主任需向系主管领导汇报批准后,方可给假并开假条,同时要求学生按请假时间返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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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对学生严格遵守作息时间的教育,严格控制学生提前离校和不按时返校
| 各系班主任、辅导员要及时召开班会或相关人员的会议,及时传达学院的放假要求,要求传达到位,教育到位,严格要求、严格管理,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学院规定的放假时间及返校时间,维护、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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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各系班主任、辅导员要做好放假期间留校学生的统计工作,将准确的学生名单于9月28-30日前上报学工处公寓科(孙科长处),要求各系将假期留校的学生整体统一安排住宿,严禁单独住寝;
2、确定本系留校学生中的学生负责人,负责假期本系学生的检查工作;
3、安排好本系假期间学生管理人员的值班工作,要求所有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人员假期手机开机,便于联系处理假期本系留校学生的相关事务,并协同学生工作处安排的假期值班工作,确保留校学生的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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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学工处、教务处将在假期前后安排专人联合对全院学年班级学生出勤情况进行严格的检查;
2、各系要安排相应的人员在假期前后严格检查本系班级学生出勤情况;
3、班主任、辅导员要经常深入班级,及时掌握班级学生出勤情况,各系要严格检查、及时通报,要求掌握旷课、提前离校、不按时返校学生名单,对违纪学生加大处理力度。
4、班主任、辅导员要特别注意严格掌握30日班级学生的上课情况,特别是有选修课的学生出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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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学院规定,在“十、一”放假前,学院统一检查学生上课出勤情况,凡有旷课的学生,一律给予警告处分。
2、凡有旷课、提前离校、不按时返校未提前正常办理请假手续的学生一律取消本年一切评优、受资助资格。
4、旷课人数达到班级人数的30%,取消该班级在一年内所有评优、受资助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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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学工处与计财处协调为各系提供未缴学费的学生名单,各系负责与计财处核对,并掌握未缴费学生名单;
2、各系假期前核实未缴费学生情况,做好假期前催缴工作,假期后返校一周内开始缴纳学费。
3、各系督促贫困的新生利用十一放假期间办理相关的贫困证明,十一放假后返校带回,以便办理其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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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月28-30日、10月11日,学院检查上课班级人数,凡班级学生有旷课行为的,取消班主任、辅导员本月考核优秀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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